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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恩施州养老机构跨部门联合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6-05-12 10:07 来源: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民政局

为扎实开展全州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提升监管质效,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时间

2026年520日至7月31

二、检查范围

随机抽取全州范围内依法办理登记、备案的养老机构,检查对象抽查比例为10%。

三、检查方式及依据

此次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章第四十四条、四十五条和《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五章等有关规定,由州民政局牵头,州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州市场监管局、州消防救援局参与,组成联合检查组,采取随机抽查、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

四、检查重点

联合检查组依据各部门监管职能职责和检查事项清单,以及待检查养老机构经营业务等实际情况,本次检查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内容:

(一)民政部门抽查事项:机构建筑消防设计审验和验收、消防设施设备和消防安全管理、特种设备使用、食品安全、服务质量安全、运营资质、备案事项、合同管理、服务收费、信息公开、规章制度、养老服务诈骗风险隐患、从业人员监督检查

抽查内容具体如下:

1.养老机构是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建筑、消防、食品、用水、用电、用气、护理、医疗卫生等服务质量安全有保障;是否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应急演练和安全教育常态化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

2.核查养老机构的经营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有效期、经营范围;

3.核查设置养老机构备案书(备案申请书)、养老机构登记证书、养老机构备案承诺书、养老机构安全监督信息公示牌(备案管理责任书)、符合《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66号)第四条要求的相应材料;

4.养老机构是否按照《湖北省养老机构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与老年人及家属签订服务合同;

5.养老机构是否存在收取高额押金或会员费、以办理超值服务卡名义高额收取老年人费用、以预订养老床位享受优先优惠入住收取高额预存费用、收取老年人押金后无正当理由不予返回等问题;是否按规定合理确定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并在醒目位置公示各类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接受社会监督;

6.养老机构是否做到基本信息、服务过程信息、服务质量管理等事项信息的公开;

7.养老机构是否有完善的管理制度;

8.养老机构是否开展养老服务诈骗宣传防范等工作;

9.核查养老机构医疗、养老护理员、消防控制室值班员等从业人员是否具有相应资质证书;

10.养老机构中的老年人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保障;

11.核查养老机构领取政府财政补贴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是否存在套取财政资金、挪用供养救助经费、侵占老年人钱物等情况;

12.养老机构是否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方面的其他违法行为。

(二)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部门抽查事项:建筑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监督检查

抽查内容具体如下:

1.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合格意见书;

2.特殊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意见书;

3.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合格意见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告知)凭证。(总建筑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养老院、福利院为特殊建设工程,需核查第1项目和第项2目文书;总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一千平方米的养老院、福利院为其他建设工程,需核查3第项文书。

(三)市场监管部门抽查事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督查检查;食品安全检查,包含食品经营许可、原料控制(含食品添加剂)、加工制作过程、供餐、用餐、配送情况、餐饮具清洗消毒、场所和设施清洁维护、食品安全管理、从业人员管理,“互联网+明厨亮灶”接入情况

抽查内容具体如下:

1.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否依法取得,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超范围经营;

2.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效的健康证明,是否落实晨检制度,从业人员培训是否到位;

3.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及查验登记制度是否严格落实,食品是否合格并在保质期内,食材贮存是否规范,自行种养殖的食品是否经过检验检疫,食品添加剂是否规范使用;

4.加工场所是否卫生整洁,是否按照餐饮服务单位操作规范的要求规范操作,是否加工制作高风险食品;

5.采取配送形式的养老机构,是否设置配餐间;

6.餐饮具用具是否按照要求进行清洗消毒保洁;

7.设施设备是否定期维护,“三防”设施设备是否配齐配全,清洗消毒设施设备是否满足需求且正常运行;

8.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是否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食品留样制度等;

9.后厨视频监控是否接入“鄂食安”平台,“互联网+明厨亮灶”视频监控是否保持在线,平台预警是否及时有效处置;

10.是否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使用后30日内办理了使用登记;是否进行了安装监督检验;是否进行了定期检验,并在检验有效期内;是否对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了定期校验、检修;是否开展“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制定了应急演练计划,是否有一年内的应急演练记录。

(四)消防救援部门抽查事项:对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场所安全设置、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安全隐患自查自改、应急处置能力、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等情况检查

抽查内容具体如下:

1.是否建立健全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相应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员及职责,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定期开展防火巡查检查,消防控制室是否落实24小时双人值班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消防档案,专人管理。

2.养老机构是否设置在合法建筑内,与其他单位共同处于同一建筑物内的,是否进行防火分隔,楼层布置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要求。

3.是否按照国家规定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疏散门通畅,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灯标志是否完好有效;消防设施、器材是否配备齐全,并定期保养,确保完好有效;是否设立逃生救援窗口,各楼层明显位置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配备轮椅、担架、呼救器、过滤式自救呼吸器、疏散用手电筒等安全疏散辅助器材。

4.是否选用符合国家规定的电气设备,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和维护由具备相应资质证书人员实施,敷设规范,保护措施完好;是否定期检查和保养,是否使用超负荷用电,是否私拉乱接电线;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轮椅停放、充电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违规动火动焊,使用明火无人看管、院民或护工违规吸烟等情况;是否遵守安全用气规则,厨房是否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燃气、燃油管道是否经常检查、检测保养,厨房灶具、油烟罩、烟道是否每季度清洗1次。是否采用泡沫彩钢板等可燃材料违规扩建、分隔、装修。

5.是否定期开展防火巡查,并填写巡查、检查记录,对巡查检查发现的问题形成清单,建立整改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整改期间,是否采取相应安全保障措施。

6.是否结合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灭火和应急预案,是否有失智失能老人专属疏散预案;是否定期开展消防演练,演练老人是否 参加,演练后是否及时总结,并根据情况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7.是否至少每半年1次全体员工消防安全培训,新上任员工或新入岗员工是否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培训包括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流程,抽查工作人员是否“四懂四会”(懂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措施、懂扑救初期火灾方法、懂逃生自救方法;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组织疏散逃生);是否播放火灾案例视频开展警示教育,张贴标语、海报,是否举办老年人消防安全知识宣讲等。

五、组织实施

(一)制定工作方案。由州民政局联合州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州市场监管局、州消防救援局共同制定本次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方案,确定检查范围、检查方式、抽查内容、时间安排、实施步骤等,确保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二)创建计划任务。通过湖北省“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按以下步骤实施:1.由州民政局创建联合 抽查计划任务,各参与单位需在两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批;2.州民政局采取系统随机抽取的方式,结合信用风险分类等级,从抽查对象中确定被抽查对象,由系统自动派发到参与单位,各单位需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比对和确认,并从执法人员库中随机抽取至少1名持证人员,组建联合检查组;3.被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确定后,生成双随机抽查实地核查记录表,由州民政局派发到执法检查人员。4.做好统筹协调,原则上全年对同一检查对象只抽取一次。

(三)实施抽查检查。组建1个联合检查组,其中州民政局1人,州住建局1人,州市场监管局2人州消防救援支队1人。制发行政检查文书,采取合适的检查方式。原则上提前三个工作日向养老机构发出检查通知书,必要时持检查通知书直接进行检查。养老机构实施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要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填写检查记录表,如实记录检查内容、发现的问题等情况并签字,并要求养老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或者机构盖章。无法取得签字或盖章的,检查人员应当注明原因,必要时可邀请在场人员作为见证人,并由检查人员和见证人共同签字确认。发现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按照相关程序依法处理。联合检查工作,应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四)检查结果运用。现场检查结束后,州民政局会同参与单位在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录入湖北省“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由系统完成数据交换有效归集到相应养老机构名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和州民政局官网向社会公示,指导各县市民政局及时将抽查检查结果同步录入“金民工程”系统。

(五)做好后续工作。对抽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分类处理,由州民政局及时反馈给各县市民政局。各县市民政局会同相关参与单位督促指导相关机构及时整改,将整改情况及时录入“金民工程”系统,实现闭环管理。

六、工作要求

推进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决策部署,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监管的有力抓手。在联合抽查工作中,各成员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增强责任意识,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抽查任务。要增强服务意识,把上门检查与上门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主动接受对方的咨询,对其答疑解惑。要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各县市民政局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本级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原则上全年不得重复抽查同一养老机构,避免增加被检查单位的负担。加强沟通,紧密配合,信息共享,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坚持廉政执法、依法行政。养老机构要根据检查组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积极整改,健全问题台账,逐条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间,确保工作闭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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