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全州社会救助标准已调整
6月17日,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调整2025年全州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全州农村低保标准由570元/人·月提高到575元/人·月,集中供养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由1883元/人·月提高至2000元/人·月,城市低保标准,城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及集中供养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员、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养育标准,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标准等继续执行2024年相关标准,以上标准自2025年7月1日起执行。
6月17日,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调整2025年全州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全州农村低保标准由570元/人·月提高到575元/人·月,集中供养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由1883元/人·月提高至2000元/人·月,城市低保标准,城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及集中供养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员、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养育标准,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标准等继续执行2024年相关标准,以上标准自2025年7月1日起执行。
鄂公网安备422800020010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