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全州社会救助标准调整了!
5月7日,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调整2024年全州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调整后,城乡低保标准分别为765元/人·月、570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达到城市低保标准的75%;城乡特困人员保障标准分别为1530元/人·月、1140元/人·月;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养育标准为1530元/人·月,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养育标准为2448元/人·月。城市低保、城市特困、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养育标准较上年均增加了9.3%,农村低保和农村特困标准较上年均增加了10.7%。
新的社会救助标准从2024年4月1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