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创新社会救助制度 全力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社会救助事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衣食冷暖,备受社会关注。恩施州贯彻落实中央、省有关基本民生保障的决策部署,坚持人民立场,以“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为契机,创新体制机制,编织覆盖全州城乡、托底保障有力的“安全网”,在广覆盖、解急难、兜底线上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立足“能救”,适度拓宽申请条件。及时修订《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和《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破解部分困难群众申请社会救助的政策限制,规范申请条件。一是打破申请受理的户籍地限制。明确非本州户籍但长期居住在本州的困难群众可以申请低保,他们与本州户籍的困难群众同等享受低保政策;临时救助分急难情形或支出情形,由事发地、户籍地或常住地实施救助,帮助困难群众就近、及时获取救助待遇。二是适度增加“单人保”申请类别。修订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低保的条件,增加低保边缘家庭中重度残疾人、三级智力和三级精神残疾人、重病患者、80周岁及以上失能人员等可单独提出低保申请的有关规定。
着力“快救”,简化优化办理流程。进一步明晰工作职责。梳理列明州、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各级在开展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工作中的具体职责。进一步下放审核确认权限。明确要求将低保、急难型困难救助和不超过城市低保月标准4倍的小额支出型困难救助审核确认权限委托下放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导开展特困人员的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进一步简化工作程序。明确低保审核确认工作时限,取消民主评议环节和县市民政局在低保审核确认前按30%比例抽查的规定,提升低保办理效率。对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急难型困难救助,要求先行实施救助,事后补充说明情况,原则上当天受理当天救助,最长不超过48小时。
围绕“救准”,强化细化调查核实。从政策上,细化救助申请对象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的认定标准,明确居民家庭经济状况的调查方式及开展信息核对的具体要求,考虑家庭中因残疾、重病、养老、抚小等导致家庭刚性支出增加的实际情况,明确可依规定适当核减家庭收入,列举不符合低保家庭财产状况规定情形。从措施上,加强部门协作,统筹信息资源,补充信息数据源,对申请对象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信息进行核查,为精准认定保障对象提供信息支持。加强主动排查,积极构建州、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联动排查网络,对重点对象家庭进行定期走访探视,及时发现致困因素、及时预警风险隐患,及时核实困难情形、及时落实救助举措。
致力“救好”,全面提升救助标准。自今年4月1日起,我州再次提高社会救助标准,提升困难群众幸福感。调整后,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635元提高至660元,每人每月增加25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365元提高至400元,每人每月增加35元;城市特困标准由每人每月1270元提高至1320元,每人每月增加50元;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730元提高到800元,每人每月增加70元;集中供养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补齐到每人每月1746元;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1270元提高至1320元,每人每月增加50元;集中供养孤儿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2032元提高至2112元元,每人每月增加80元。
2022年来,恩施州深入推动社会救助工作提质增效,认真开展全省居住地审核确认低保和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衔接两项试点工作,全力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目前,全州22.3万名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按月领取社会救助资金,8933名临时遇困人员获得临时救助,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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