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驻村工作队车辆租赁服务采购项目询价第二次公告
恩施州民政局驻村工作队车辆租赁服务采购项目第一次公告于5月21日至25日结束,因报价供应商不足三家,故重新采购,现进行第二次询价公告。
一、采购内容
车辆租赁服务1年,以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
二、租赁车辆要求
(一)四驱越野车一辆,参照官方报价不低于20万单价提供车辆。
(二)车况良好。车龄不超过3年,里程不超过3万公里。
(三)保险齐全。司乘险每座不低于100万,三者险不低于100万,车损险不计免赔。
(四)本次报价包括裸车租赁费、车辆保险费、维修维护保养清洁费、耗损件更换等费用。
(五)过路费由租赁公司凭车辆使用人签字的发票、通行明细单据实报销。
(六)燃油费按1元每公里计算。租赁公司需提供随车加油卡,燃油费凭车辆使用人签字的用车单据实报销。
(七)承租方按公务车要求管理租赁车辆。车辆用于驻村工作队往返恩施州城和所驻县市,以及在所驻县市开展工作使用。因工作需要,车辆使用人需将车辆开往所驻县市以外地区的,需提前向单位报告,并告知租赁公司。
(八)承租方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合同期内终止租赁合同。租车费按成交价/实际用车月(天)数结算。
(九)承租期内,车辆因交通事故(不论责任方)、故障、维修保养无法正常使用的,租赁公司应提供备用车辆,备用车辆产生的燃油费和过路费据实结算。
(十)车辆在路途中突发故障或事故不能继续行驶时,租赁公司应立即派车施救。施救费用不再另行支付。
(十一)租赁公司对车辆应及时进行维修、保养和清洁。
(十二)车辆违章导致的扣分、罚款均由车辆使用人负责。
三、供应商资格
(一)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具有实施本项目的资质。参与车辆租赁服务竞价的公司需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备案证明,登记备案的轿车、越野车、商务车不少于10辆,其中越野车不少于5辆。
四、采购预算金额
本次车辆租赁预算金额10万元(大写:壹拾万元),其中裸车费报价限价6.5万元(大写:陆万伍仟元整)。此预算价格包括但不限于裸车价、燃油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等。
六、报价时需要递交的资料(密封)
(一)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资质复印件。
(二)询价报价表。
七、报价资料递交
(一)递交截止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二)送达地点:恩施州民政局402室。
八、确定服务供应商
由恩施州民政局办公室组建询价采购小组进行,采用最低报价法确定1家服务供应商。签订合同前,须提前查验租车公司拟提供租赁服务车辆。对于拟提供租赁服务车辆车况不符合要求的,租车公司须更换拟提供租赁服务车辆。对于更换后车辆车况仍不满足要求的租车公司,本单位有权依次递补确定服务供应商。
九、结算方式
根据成交服务供应商提供的报价,每半年一结。
十、发布公告媒介
本公告在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民政局网站发布。
十一、采购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人:恩施州民政局
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方式:8212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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