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民政局 州财政局 关于开展社会组织2025年“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优化服务,按照《2025年度恩施州州直市场监管领域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安排,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决定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结合当前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坚持依法监管,推进事中事后监管的规范化,落实监管责任;坚持公正高效,实行“阳光执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程序和结果;坚持协同推进,积极探索跨部门、跨行业联合随机抽查。
二、抽查时间
2025年5月6日至6月30日
三、抽查对象及范围
对全州范围内在州民政局登记的社会组织按8%的比例抽取进行检查。
四、抽查方式及依据
此次检查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五章第二十七条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暂行条例》第四章第十九条规定,采取现场检查的方式进行。
五、抽查内容
(一)州民政局抽查事项:
1.场所地址和名单地址是否相符;
2.对检查组是否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是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真实材料;
3.是否存在未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开展活动;
4.配备人员的资格是否符合规定;
5.是否存在违规收取会费行为;
6.是否设有分支机构;
7.是否有国家工作人员违规取酬行为;
8.是否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方面的其他违法行为。
(二)州财政局抽查事项:
社会组织使用湖北省社会团体会费专用票据情况。
六、抽查部门
牵头部门:州民政局,参与部门:州财政局。
七、组织实施
1.制定联合抽查工作方案。由州民政局牵头制定本次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方案,州财政局积极配合落实,精心组织,周密谋划,认真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严格要求,按时完成各项检查工作。
2.制定联合抽查计划任务。州民政局要及时组织相关联合抽查部门,通过“湖北省‘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系统制定联合抽查计划任务。
3.名单抽取及派发。(1)通过“湖北省‘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系统,采取系统随机抽取的方式,从抽查对象名录库中确定被检查对象,由系统自动派发到抽查部门,由各单位系统管理员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比对和确认;(2)通过“湖北省‘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系统,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3)被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确定后,由系统随机匹配,生成一家社会组织一份随机抽查联合检查记录表,并派发到执法检查人员。
4.实施抽查检查。对社会组织实施实地核查时,从州民政局和州财政局各抽1人,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检查人员要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填写实地检查表并要求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者单位盖章,无法取得签字或者盖章的,检查人员应当注明原因,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发现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按照相关程序依法处理。联合检查工作,应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5.录入公示抽查结果。现场抽查检查结束后,州民政局要在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录入“湖北省‘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系统,抽查结果由系统完成数据交换自动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通过州民政局官网向社会公示。
6.形成结果。全部检查事项完成后,州民政局要及时组织检查人员汇总各个事项检查情况,形成本次书面联合抽查检查结果,整理相关资料报恩施州“双随机、一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八、相关要求
1.统一思想认识。“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是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的重要内容,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举措,参与本次联合抽查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按时保质完成抽查任务。
2.密切协调配合。州民政局、州财政局要按照联合抽查的工作安排,密切协作,州民政局要提前搞好车辆等相关协调工作,确保联合抽查有序开展。
3.统筹监管服务。在联合抽查工作中,各联合成员单位以“包容监管、审慎监管、精准监管、联合监管”的新型监管模式为指引,依法行政,切实增强检查活动的集约性、简便性与有效性,避免增加被检查对象的负担。同时要增强服务意识,把上门检查与上门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主动接受对方的咨询,为其解疑答惑。
恩施州民政局 恩施州财政局
202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