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和儿童福利科
贯彻执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法规。拟订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孤儿救助等救助标准草案。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承担全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协调推进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指导全州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承办涉华侨、港澳台收养登记工作。对应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儿童福利处。负责人:胡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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