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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全州社会救助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解读

发布时间:2024-04-03 14:10 来源:恩施州民政局社会救助科

2024年全州社会救助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已在州民政局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现就标准调整相关情况作如下解读。

一、为什么要调整2024年全州社会救助标准?

(一)政策规定。按照《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湖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各市州人民政府应每年调整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救助标准。《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社会救助标准量化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各县(市、区)城乡低保平均标准增速不低于当地居民上年度人均消费支出增速,且城市低保标准不低于当地上一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0%、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当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40%,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城市低保标准的2倍等具体要求,且要求各县(市、区)同时供养有城市和农村特困人员的供养机构实现县域内救助标准统一。

(二)考核要求。2018年开始,省委、省政府将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市州党政领导班子政绩目标年度考核范围,调整公布社会救助标准是其中一项重要指标。2023年,全省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将农村低保标准是否达到城市低保标准的73.5%纳入考核。2024年,省人民政府将“城乡低保平均标准增速不低于当地居民上年度人均消费支出增速”纳入全省2024年十大民生项目。《2024年全省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估指标体系》将全省各县(市、区)的“城乡低保标准增速是否低于上年度当地人均消费支出增速”纳入考核。

二、测算各项社会救助标准的参考数据是多少?

根据州统计部门的公布数据,2023年,全州城镇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9160元、农村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4115元;恩施州城镇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平均增长率为8.6%,最高为咸丰县9.3%、最低为来凤县7.1%;农村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平均增长率为10%,最高为来凤县10.6%、最低为咸丰县和巴东县9.8%2022年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8476/·年(暂无2023年数据),这些数据为我们测算社会救助标准提供了参考。

三、调整后的社会救助标准的主要有哪些?

(一)城市低保标准。全州城市低保标准由700/·月(8400/·年)提高到765/·月(9180/·年),达到2023年全州城镇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1.48%

(二)农村低保标准。全州农村低保标准由515/·月(6180/·年)提高到570/·月(6840/·年),达到2023年全州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48.46%,占城市低保标准的75%

(三)城乡低保重点救助标准。继续根据享受重点救助对象的生活自理情况,按照30%40%50%的梯度比例增发补助资金。

(四)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1400/·月(16800/·年)提高到1530/·月(18360/·年)。其中:基本生活费995/·月(11940/·年),照料护理费535/·月(6420/·年)。

(五)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1030/·月(12360/·年)提高到1140/·月(13680/·年)。其中:基本生活费741/·月(8892/·年),照料护理费399/·月(4788/·年)。

(六)集中供养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标准。

1.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继续按100/·月(1200/·年)的标准增发照料护理费;

2.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照料护理费补齐到1883/·月(22596/·年)。

(七)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养育标准。

1.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养育标准由1400/·月(16800/·年)提高到1530/·月(18360/·年)。

2.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养育标准由2240/·月(26880/·年)提高到2448/·月(29376/·年)。

(八)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标准。继续按城乡低保标准的1.8倍确定。

四、调整后的标准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征求意见稿中已明确,新的社会救助相关标准从202441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