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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试行)》解读

发布时间:2025-03-05 11:49 来源:恩施州民政局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试行)》解读

近日,州民政局以规范性文件印发了《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两类对象认定办法》),现对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出台《两类对象认定办法》?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单位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339号)明确要求:各地要落实主体责任,在完善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措施基础上,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以及其他困难人员的认定办法、程序和救助帮扶标准、措施等。202496日,省民政厅等十四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民政发〔202421号)提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由民政部门制定认定办法并开展认定。”20248月、11月,省民政厅先后印发《湖北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暂行办法》《湖北省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试行)》,均指出各地区民政部门可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相关措施。同时,州民政局联合州医保局等6个部门于201911月出台的《恩施州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恩施州民政发〔201914号),已过有效期限。为有序开展低收入人口认定工作,分层分类实施相关救助帮扶措施,需要及时制定两类对象的认定办法。

二、《两类对象认定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两类对象认定办法》分总则、认定条件、认定程序、管理和监督、附则,共521条。其中:第一章总则,1-3条,明确制定两类对象认定办法的依据、工作原则和职责分工;第二章认定条件,4-7条,明确两类对象的认定条件,包括低保边缘家庭的认定条件、否定条件,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认定条件、刚性支出的范围;第三章认定程序,8-15条,规定了两类对象的认定程序,分别明确申请、受理、经济状况调查、认定等工作程序和具体要求;第四章管理和监督,16-20条,明确对两类对象的动态管理、监测预警、救助帮扶、监督检查等工作要求;第五章附则21条,说明认定办法由州民政局负责解释。

三、两类对象具体指哪些对象?

(一)低保边缘家庭,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家庭

1.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超过我州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的1.8倍;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银行存款、证券、基金、债权、互联网金融资产等资产总值人均低于我州年低保标准的4倍;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辆,或仅拥有1辆生活用机动车且车辆价格低于我州年低保标准的12倍;

4.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名下仅有1套住房或无房,或有2套住房且人均建筑面积不高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1.5倍(住房包括产权住房,不包括宅基地住房);

5.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各类经营主体中认缴出资额累计不超过15万元。

(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家庭

1.未纳入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且未认定为低保边缘家庭;

2.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我州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我州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

4.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刚性支出总额不低于家庭总收入。其中:刚性支出主要是指该家庭的生活支出、医疗支出、教育支出、残疾保障支出以及县市根据实际情况认定的其他支出的总额。

四、如果群众想要申请低保边缘家庭或者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应该怎么做?

申请低保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由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申请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委托申请的,应当履行相关委托手续。申请时,应当提供家庭成员有效身份证件和通过国家或地方政务服务平台查询、部门信息共享获取无法获取的其他证明材料(如家庭刚性支出、重特大疾病诊断证明等),填写申请表,履行授权核对其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积极配合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

  1. 群众提出申请后,具体怎么开展两类对象的认定工作?

两类对象的认定,参照低保办理的有关程序进行。对象提出申请后,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并对申请人及家庭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束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结果和初审意见等相关材料报县市民政局,县市民政局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材料后,作出是否认定为两类对象的决定。其中,两类对象认定权限下放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直接认定,县市民政局加强监督指导。

两类对象认定工作一般自受理之日起22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存在人户分离、异地申办或者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难度较大等特殊情况的,可延长至45个工作日。

六、两类对象认定后,可以享受哪些社会救助或者帮扶政策?

我们将两类对象纳入低收入人口常态化监测预警范围,加强跨部门信息共享、数据比对和走访排查,及时对低保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变化情况进行动态监测预警,及时将有关信息推送到教育、人社、住房和城市更新(住建)、农业农村、卫健、应急、医保、残联、工会等相关救助管理部门,由相关部门按规定落实相应的救助帮扶政策和措施

民政部门对两类对象除了提供相应的转介服务外,还分类落实相应的民政救助政策。其中: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重病患者(县级以上卫生医疗机构确诊的重大疾病患者和享受我州规定的城乡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医疗待遇的人员)、高龄失能人员(年满80周岁及以上部分或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人员),可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按规定落实临时救助。

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符合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条件的,按程序认定为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按规定落实临时救助。

七、两类对象认定后,有效期限是多久?

我们对低保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实行动态管理。两类对象的家庭成员、收入和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家庭成员应当及时主动通过村(社区)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市民政局报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市民政局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加强动态管理。其中:县市民政局每年组织开展一次低保边缘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保留。发现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符合低保或特困供养条件的,及时协助申办相关救助。对不再符合条件的及时退出,该家庭中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同时动态退出。

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后有效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自作出认定之日起计算。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认定为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