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恩施州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解读
1月10日,恩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恩施州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提出了“十四五”期间恩施州民政事业发展的现实基础、发展形势、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是指导今后五年民政事业发展的重要依据。现解读如下:
一、《规划》编制历经怎样的过程?
答:“十四五”时期,是自觉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履行民政保障民生连接民心的职责使命,努力抓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奋力推进恩施州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五年。科学编制《规划》,对于恩施州民政事业立足新起点、谱写新篇章、构建新格局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为此,州民政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稳步推进《规划》编制工作。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局领导亲自牵头,规划财务科、办公室等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规划编制工作。州民政局党组就《规划》总体思路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形成关于《规划》编制的原则性意见。二是注重对标衔接。州民政局党组专题学习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专题研究社会救助、社会治理等领域的最新政策文件,注重做好与不同层次的民政上位规划相衔接,尤其注重与《湖北省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恩施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共恩施州委、恩施州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新时代全州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举措》相衔接。三是注重调查研究。规划编制工作专班赴恩施州8县市及杭州、十堰、宜昌等地调查研究、考察学习,察看恩施州民政发展亮点与短板,学习发达地区先进经验,为《规划》编制奠定了坚实基础。《规划》初稿形成后,工作专班分别与州民政局各科室进行了座谈交流,召开了县市民政局长专题座谈会,函询州直相关职能部门,多次征求意见,不断完善初稿文本。2021年7月13日,组织《规划》评审会并结合评审专家建议进一步修改。2021年12月6日,州委常委、副州长王磊召开专题会议审核通过了《规划》。2022年1月10日,恩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规划》。
二、《规划》编制的现实基础是什么?
答:为科学编制“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需要对民政事业发展的现实基础做梳理总结。“十三五”期间,恩施州民政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工作要求,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改革创新、攻坚克难,全州民政事业取得新进展,有力服务了全州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一是脱贫攻坚兜牢底线。认真贯彻执行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强化“两不愁”,助力“三保障”,为恩施州打赢脱贫攻坚战兜牢底线。“十三五”期间,全州累计发放社会救助资金44.91亿元,其中,发放城乡低保补助金35.51亿元。2020年末全州共有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对象261161人,较2015年1月增长41.08%。二是民生福利持续改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体系全面建立。州市共建了恩施儿童福利院,实现全州孤儿集中供养。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和高龄津贴全面覆盖。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精准落实,探索形成了残疾人“两项补贴”规范发放“1122”工作模式。“十三五”期间,散居孤儿养育标准年均增长22.3%,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养育标准年均增长20.6%。三是基层治理规范有序。全州基层治理自治、法治、德治相融合的治理体系基本建立,党建引领下的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基本形成。地名文化挖掘工作在全省排名前列,完成《恩施州行政区划图》《恩施州地名志》等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利用。“十三五”期间,全州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100%,宣恩县成功申报全省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巴东县创新“罗溪工作法”,恩施市成立全州首个小区公共服务中心。四是社会服务不断提质。养老服务、殡葬改革、婚姻登记及福彩事业快速发展。“十三五”期间,建成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94个、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中心1297个,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达35.93张。全州火化区火化率不断提高,建成县级公益性殡葬服务中心3个。全州福利彩票发行销售33.36亿元,筹集福彩公益金10亿元,居全省第四位。恩施市被授予“全国双拥模范城”称号,来凤县被授予“全省双拥模范城”称号。创建省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15个,建成州级救灾物资储备中心1个。五是基础设施提档升级。“十三五”期间,投入资金4.1亿元新建县级民政综合服务中心4所;投入近3亿元建设公益性殡仪服务设施;投入1.9亿元建设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投入0.93亿元实施农村福利院基础设施提档升级;投入2.8亿元建成民办养老机构24家;投入0.2亿元完善儿童福利服务设施;投入0.5亿元建设恩施州精神病人福利院。六是防疫抗疫担当有为。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切实履行好特殊场所防控、困难群众救助、社会捐赠监管职责,全州民政服务机构人员零感染。加强疫情专项救助,累计救助29.07万人次,发放救助金8904.16万元。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全州慈善组织接受专项捐赠金1.1亿元,切实做到善款、物资收发规范有序、使用公开透明。恩施州民政局荣获“全州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州民政局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科被民政部表彰为“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
尽管“十三五”时期我州民政事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仍存在一些发展短板,主要表现在:城乡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整体滞后,民政基础设施总量不足、利用率不高;基层社会治理机制不健全,社会力量参与民政工作不够;基层民政工作基础比较薄弱,队伍建设滞后;民政智能化、标准化建设相对滞后。
三、进入“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面临怎样的发展形势?
答:“十四五”时期,是恩施州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战略机遇期,是恩施州民政事业进入高质量发展快车道的重要窗口期,民政事业发展面临着新机遇与新挑战。
“十四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面临的新机遇主要体现在如下三个方面。一是开启新征程,民政大有可为。“十四五”时期,是我国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是国家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新征程的重要机遇期。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民政事业发展,要求民政部门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切实担负起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任务,负责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社会服务与社会治理有效协同,意义重大,大有可为。二是顺应新形势,民政大有可为。“十四五”时期,是恩施州加快绿色崛起,加速构建绿色产业体系的关键期,也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造世界旅游目的地、建设一流营商环境的机遇期。顺应新形势,民政工作主动融入恩施州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实现社会救助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相衔接,养老事业发展与打造世界旅游目的地相融合,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建设与乡村振兴战略加速推进相匹配,民生服务质量与一流营商环境建设相适应,意义重大,大有可为。三是回应新期待,民政大有可为。“十四五”时期,随着城镇化率持续提升和社会转型加速推进,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层次越来越高、需求越来越多元,对更加普惠的福利制度、更加多元的服务方式、更加温暖的服务环境、更加智慧的服务手段、更加及时的服务回应充满了新期待。政府机构改革深入推进,民政工作定位更明确、任务更具体、体系更完善,回应新期待,积极推进民政法治化、标准化、智能化建设,意义重大,大有可为。
“十四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面临的挑战主要体现在如下三个方面。一是基础条件依然薄弱。城乡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不均衡,社区养老服务供给不足,不能满足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需要。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大多挂靠救助站。公益性殡葬服务设施未实现城乡全覆盖。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等基础设施普遍存在布局散、设施设备老化、服务档次较低等问题。婚姻登记、社会组织登记等便民服务与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尚有差距。各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刚刚起步,作用发挥不明显。二是兜底保障任务艰巨。需要对26万兜底保障对象、40万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精准识别、动态管理。“一老一小”服务成为重大社会问题,全州有老年人71.9万人,留守儿童4.2万人。随着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重度残疾人、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难精神病患者等特别困难群众纳入民政兜底保障范围。新时代对兜底保障提出了更高要求,既要防返贫,又要对特殊困难群体关爱照护到位;既要应保尽保,又要不断提高兜底保障水平。三是能力建设亟待加强。基层社会治理能力不足,在社区治理、居民参与、社会动员等方面存在诸多薄弱环节。专业人才培养不够,社会组织领军人物、社会工作者、养老护理员等专业队伍建设缺乏系统规划,导致人数较少、水平不高,不能满足民政工作需要。民政信息化建设相对滞后,新一代信息技术、大数据等创新应用不足,导致基本民生保障主动发现和精准识别、基层社会治理数字化和智慧化、基本社会服务供给和需求适配等方面存在差距。
四、“十四五”时期,恩施州民政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十四五”时期,恩施州民政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自觉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湖北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要求,以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提升民生保障水平和民政服务能力为主线,围绕“大生态、大交通、大旅游、大产业”,全力巩固脱贫成果,全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全力优化营商环境,全力推进党的建设,全力实施“六大工程”,着力推进恩施民政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完善精准高效的基本民生保障体系、充满活力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精细优质的基本社会服务体系,为把恩施建设成为美丽湖北绿色崛起的重要一极作出贡献。
“十四五”时期,恩施州民政事业发展的基本原则是:民生至上,注重公平;统筹兼顾,协调发展;政府主导,共治共享;创新驱动,科技引领。
五、“十四五”时期恩施州民政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答:“十四五”时期的主要目标是:深化民政领域“放管服”改革,推进民政工作法治化、标准化、智能化,建设精准高效的基本民生保障体系、充满活力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精细优质的基本社会服务体系,提升民政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到2025年,全州民政系统党的建设全面加强,基本民生保障水平明显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增强,基本社会服务质量明显提高,初步形成与全州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格局。到2035年,把恩施州打造成全省兜底保障示范区、治理创新培育区、生态养老核心区。
六、《规划》主要任务板块如何考虑及布局?
答:谋划好“十四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主要任务,是规划的主体核心内容。主要任务的核心是“三基”“三区”“六大工程”。
“三基”,即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是对民政基本职能的概括,也是《规划》编制的基本逻辑,《规划》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分别对标“三基”职能。
“三区”,即兜底保障示范区、治理创新培育区、生态养老核心区,是立足恩施优势和特色打造的三张名片,均以“专栏”形式呈现。“三区”作为2035年愿景目标被写入了《恩施州委、州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新时代全州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举措》之中。
“六大工程”,即实施精准兜底保障工程、高效基层治理工程、社会组织赋能工程、幸福智慧养老工程、生态惠民殡葬工程和优质便民服务工程。“六大工程”被写入了《恩施州委、州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新时代全州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举措》之中。
七、“十四五”时期,精准兜底保障工程有哪些具体措施?
答:一是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坚持党对社会救助工作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作用,为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提供有力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力量参与的工作机制,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建立健全以基本生活救助为基础、专项社会救助为支撑、急难社会救助为辅助、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强化部门协作,全面推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构建社会救助共同体。二是创新社会救助形式。积极发展就业帮扶、技能培训、照料护理、心理疏导等服务类救助,形成“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引导、鼓励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协助开展家境调查、建档访视、需求分析等事务,提供心理疏导、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社会救助服务。优化社会救助审核确认程序,推行社会救助全州通办。开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开展救助服务“掌上办”“指尖办”,推动救助服务向移动端延伸,为困难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智慧救助。三是提升社会救助水平。提升兜底保障水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打造兜底保障示范区。提升照料服务水平,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不断提升生活不能自理人员集中供养率,增强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照护能力,切实提高分散特困人员照料服务水平。提升临时救助水平,建立主动发现、及时救助机制,完善临时救助政策措施,增强救助时效性。加强临时救助与其他救助制度及慈善帮扶的衔接,形成救助合力。
八、“十四五”时期,高效基层治理工程有哪些具体措施?
答:一是加强乡镇(街道)服务能力建设。深化党建引领,突出做强乡镇(街道)、夯实村(社区)。强化乡镇(街道)对辖区内公共服务的监督管理,全面推行“街道吹哨、部门报到”制度,建立乡镇(街道)与县(市)有关职能部门之间高效协调机制。增强乡镇(街道)为民服务、议事协商及“放管服”承接能力,全面推进一窗式受理、一站式办理,积极推行乡镇(街道)政务服务“好差评”机制。二是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依法完成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选优配强基层组织领导班子。推动村民委员会设立妇女和儿童工作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设立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实施村(社区)事务阳光工程,全面落实“四议两公开”制度,完善村(社区)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实行村(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明确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协助基层政府工作事项清单。优化村(社区)规模设置,稳妥有序推进村改社区工作。制定城乡社区协商规程,创新丰富城乡社区协商议事形式、内容和活动载体,推进社区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推动民事民提、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开展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试点工作。规范制定和修订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促进所有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发挥积极作用。开展文明社区创建活动,宣扬先进典型事迹,充分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城乡治理中的作用。三是城乡社区设施提档升级。以“村改居”社区、易地搬迁安置小区、新设置社区为重点,大力推进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提档升级。推进城乡社区服务标准化试点建设,优化空间布局和功能设置,打造城市社区“一刻钟生活圈”、农村社区“半小时生活圈”。统筹整合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卫生室、日间照料养老场所、社会工作站等资源,将城乡社区建成综合服务和协商自治的中心。四是城乡社区服务提质增效。推进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打造治理创新培育区。推广公益积分兑换等做法,开展优秀社区工作法征集展示和推广活动,完善居民群众参与社区治理激励机制,全面激发基层社会治理活力。完善社区服务“一窗受理、一次办结”机制,做好与居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积极探索“智慧社区”建设,实施“互联网+社区治理”行动计划,引导社区居民运用新媒体密切日常交往、参与公共事务、开展协商协调、组织邻里互助。加强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社区治理工作。
九、“十四五”时期,社会组织赋能工程有哪些具体措施?
答:一是培育社会组织发展壮大。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动员和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参与城乡治理与应急处突。依托州、县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培育和扶持公益慈善类、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二是严格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依法完善业务主管单位前置审查,落实社会组织登记会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强化社会组织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资格审查。推动建立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协调机制,强化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党建工作机构和有关管理部门的管理责任。强化年检和日常监督,充分运用年检结果,督促社会组织及时整改。强化社会组织执法监督,推进社会组织执法能力建设,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需要合理配备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执法人员。完善联合执法协调机制,严肃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三是推进社会组织规范发展。加大社会组织党建力度,州和县市成立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纳入登记、年检、评估内容,确保全州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开展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健全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重大风险。
十、“十四五”时期,幸福智慧养老工程有哪些具体措施?
答:一是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质量。加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通过市场和社会组织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多样化服务。推进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实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支持大型连锁养老服务机构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对政府、事业单位和企业腾退的用地、用房,优先用于社区养老服务。推进社区互助式养老,探索发展家庭型养老床位和嵌入式微型养老机构。探索“社区+物业+养老服务”模式,增加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有效供给。加强农村现有日间照料养老场所管理,构建村(居)民委员会、老年人协会牵头统筹,子女承担赡养义务,邻里互帮互助的农村养老新格局。二是增强养老机构服务能力。推进特困供养服务体制机制创新,保持公益属性,调整特困供养机构区域布局和功能,实施特困供养机构改造提升工程。稳妥推进农村中心福利院县级直管,探索将具备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改制为国有养老服务企业,探索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发展养老服务。强化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加快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综合评估和轮候制度。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大力发展民办养老服务机构,落实养老服务税费、土地、金融等各项优惠扶持政策。实施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支持养老机构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发展。三是推进医养康养融合发展。鼓励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康复辅助器具服务机构以多种形式开展合作,提供多元化、多层次的医养康养结合服务。支持医疗机构举办养老服务机构,将在养老机构中设置的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根据医保基金水平,积极探索将符合条件的家庭病床、安宁疗护等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简化医养结合机构备案和审批手续,支持养老机构配备医务室、护理站,提高其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加强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与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合作对接,实现资源共享,为老年人提供便捷医疗服务。促进旅居养老、康养结合等产业发展,把恩施州打造成为全国知名的健康养老中心和湖北省生态养老核心区。四是提升养老服务专业化水平。探索建设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推进多层次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将养老护理员纳入恩施州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实行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制度。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加强养老机构综合监管,持续推进等级评定。持续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工程。五是提升养老服务智能化水平。利用物联网、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建成全州统一的智慧养老服务平台,打造养老服务数据库。实施城乡社区“智慧助老”行动,加强数字技能教育和培训,提升老年人数字素养。加强居家养老智慧平台建设,积极推行“互联网+智慧居家养老”新模式,为老年人及其家属、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提供养老政务服务、社会服务、公益服务、市场服务。
十一、“十四五”时期,生态惠民殡葬工程有哪些具体措施?
答:一是完善殡葬服务体系。坚持殡葬公益属性,按照州城带动县(市)、县城带动乡镇、乡镇带动村(居)发展步骤,构建公益性为主体,符合节地、生态、节俭、惠民理念的殡葬服务体系。坚持规划先行,制定完善州及县市殡葬专项规划。扩大殡葬服务供给,构建覆盖城乡、规范有序、满足人民群众基本需求的殡葬服务机制。遵循便民、利民原则,统筹设置殡仪服务网点,充分利用殡仪馆、殡仪服务站、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等场所,健全殡仪服务队伍,配置覆盖全域的殡仪服务车队,为城乡群众集中文明治丧创造条件。继续对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生活困难的重点优抚对象以及其他城乡困难群众免费提供基本殡葬服务。二是推进公益殡葬设施建设。加大殡葬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建成恩施殡葬服务中心,县级公益性殡仪设施实现全覆盖。完成老旧殡仪馆升级改造,合理配备火化设备及配套环保设施,配套建设骨灰堂。按照覆盖城乡、节地生态、规模适度、公益惠民、建管同步的原则,以县级或乡镇人民政府为主体推进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逐步实现全覆盖。县级及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联合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等部门编制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覆盖城乡的公益性公墓布点规划。探索公园式节地生态公墓,倡导树葬、花坛葬、草坪葬、壁葬、骨灰撒散等节地生态葬法。按照“占地小、碑卧倒、硬化少、绿化好”的标准建设墓位(穴)。三是树立文明殡葬新风。推行简办丧事,提倡厚养薄葬,将殡葬改革纳入乡风文明建设内容。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摈弃殡葬陋习。有序扩大火化范围,推广节地生态安葬方式。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殡葬用品和服务市场监管,宣传引导生产经营主体不再生产销售不降解祭祀用品及超规格尺寸墓碑等。持续开展活人墓、大碑大墓、家族(私人)陵园及“三沿五区”散埋乱葬整治行动。
十二、“十四五”时期,优质便民服务工程有哪些具体措施?
答:一是提升婚姻登记服务水平。加快推进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实现电子证照信息共享。深入探索“互联网+婚姻登记”,推广使用婚姻登记智能终端一体机,优化网上预约、微信预约功能,进一步提升便民利民服务水平。树立婚俗新风,倡导婚事简办。进一步规范婚姻登记场所和家庭辅导室建设,县级以上婚姻登记处至少设立一个独立的颁证大厅,至少设置一个婚姻家庭辅导室(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室),至少配备1名社会工作专业岗位,积极引导专业社工介入婚姻家庭辅导。二是规范儿童收养工作。简化证明材料,优化办事流程,严格规范儿童收养工作。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收养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普及收养法律政策知识,依法开展收养评估工作,规范收养程序和收养行为,保障被收养儿童合法权益。加强收养登记队伍建设,促进收养登记管理工作规范化,严格收养登记管理。加强对涉外收养工作的指导。三是健全关爱服务体系。强化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推进州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县市统筹资源建立相对独立的未成年人保护机构,乡镇(街道)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指定专人承担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村(社区)设立专人专岗,做好未成年人保护相关工作。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深入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领导协调机制,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建立定期探访慰问制度,做到“信息登记管理不落一人,儿童主任、督导员上门服务不缺一户,志愿关爱服务活动不漏一村”。优化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发挥党建引领作用,依托村(居)委会等基层党建力量提供家庭养老指导服务,探索“五社联动”关爱服务机制,大力发展志愿养老服务,对独居、空巢、留守老年人提供定期巡访关爱服务。加强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开展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制度建设示范试点,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同、妇联组织积极发挥作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机制,在就业创业指导、精神关爱、权益维护、家教支持服务等方面完善关爱服务政策,全面推进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落实,充分发挥农村留守妇女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作用。
十三、“十四五”时期,民政治理能力建设有哪些具体措施?
答:一是加强民政文化建设。全州民政系统要旗帜鲜明讲政治,坚持“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大力发扬“拼、抢、实”的状态和作风,打造“好正实优”的清廉民政。深入开展“忠诚、爱民、担当、奉献”民政文化建设,广泛弘扬扶危济困、乐善好施的慈善文化,尊老爱幼的孝亲文化,移风易俗的婚姻殡葬文化,守望相助的社区文化,底蕴深厚的地名文化,为新时代恩施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二是加强民政法治化建设。深入推进民政依法行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探索建立民政综合执法工作机制,健全民政执法监管工作制度,完善民政法治实施体系,加强民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民政工作法治化水平。制定实施全州民政系统“八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民政普法教育,贯彻落实普法责任制。认真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加强民政法治培训,将普法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三是加强民政标准化建设。在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社会工作、志愿服务等领域,重点推进与强制性国家标准配套的各类推荐性标准制定。加强民政标准化知识宣传,提高民政干部标准化意识和认知水平。配合国家和省级标准化试点,组织申报湖北省第二批省级民政标准化试点项目,不断总结民政标准化试点工作经验,发挥试点示范辐射引领作用。强化标准化工作检查督导,严格考评机制,确保强制性标准落实到位、推荐性标准实施范围不断扩大。四是加强民政智能化建设。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为契机,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逐步实现民政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全省通办”。对接“金民工程”,整合汇聚民政各领域数据资源,提升民政大数据应用服务水平,打造智能民政服务平台。建立社会救助综合信息资源库,统一汇集政府部门、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等开展社会救助帮扶的各类信息,实现信息共享共用,为相关部门、单位和社会组织开展救助帮扶提供数据支撑。探索“大数据+人工智能”的智能服务模式,以“互联网+”推进城乡社区治理、养老服务、殡葬治理、婚姻登记等领域智能化建设,重点构建“智慧救助”“智慧养老”“智慧殡葬”等民政服务“生态链”,不断提高民政机构办事效率和便民利民精细服务水平。五是加强基层民政能力建设。强化民政事业服务体系建设,对州、县市所属事业单位进行整合、调优和充实。在乡镇(街道)管理体制改革中合理配备农村福利院以及负责社会救助、特殊群体关爱、未成年人保护、殡葬执法的工作力量;落实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加挂民政办公室牌子要求,配备公务员从事民政工作。落实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工作岗位,实行“以钱养事”。落实村(社区)安排1名定补干部负责民政工作。强化人才教育培训,有计划、有层次的对各级民政干部进行培训。关心基层民政干部,保障必要工作条件,鼓励民政干部职工扎根基层、服务群众,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六是强化民政领域安全管理。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好发展和安全,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和极端事件发生,做好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民政服务对象生命和财产安全。夯实机构安全管理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进一步担负起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的领导和监管责任。提高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加快安全基础设施设备更新改造,推进安全管理智能化建设。持续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联合相关部门排查民政服务机构内燃气电气、食品卫生和意外伤害、建筑施工、防汛抗震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做到彻底整改。密切关注工作人员和供养服务对象心理和精神状况,加强人文关怀,及时防范化解矛盾问题,防止出现极端事件。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坚持常态化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有机结合,不断巩固民政领域疫情防控成果。
十四、“十四五”时期,民政领域重大项目有哪些?
答:“十四五”期间,民政事业发展项目115个,计划总投资42.46亿元。从项目类型看,养老服务项目61个,计划总投资22.15亿元;殡葬改革项目27个,计划总投资12.06亿元;儿童服务项目5个,计划总投资0.43亿元;流浪乞讨救助项目5个,计划总投资0.46亿元;精神病人福利项目7个,计划总投资2.02亿元;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项目(打捆类)8个,计划总投资4.14亿元;社会组织建设项目1个,计划总投资0.2亿元;智慧民政项目(打捆类)1个,计划总投资1亿元。
十五、规划保障措施有哪些?
答:一是深化党建引领。实施民政“头雁”带动工程,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发挥领导班子带头作用。实施民政领域党建品牌创新工程,在人力、财政、物力给予基层支持,鼓励基层积极探索,以党建品牌创新为载体,创新提出解决问题、克服困难、推进发展的思路。实施社会组织党建引领工程,发挥党建对社会组织培育与监管的引领作用,把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纳入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指标体系,实现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实施党支部标准化建设工程,围绕“五个基本”,推动党支部建设全面过硬、全面进步,切实发挥党支部政治功能,全面落实党支部服务功能,以党支部标准化建设强化机关作风建设。二是优化工作机制。强化党委、政府对民政工作的全面领导,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民政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把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社会组织管理、殡葬改革等民政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州对县市年度绩效考核内容,把平安边界建设、城乡社区治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纳入平安建设考核内容。把养老、儿童、社区、殡葬等民政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纳入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将人民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民政领域服务事项,按规定程序纳入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三是强化资金支持。按照民政领域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要求,落实地方政府民政事业投入责任,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资金保障。建立社会救助资金自然增长机制,地方财政足额预算安排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推进社会救助制度城乡一体化。对纳入国家和省级补助的民政项目足额配套地方自筹资金。将基层民政工作人员薪酬、民政服务机构工作经费、民政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等纳入县市财政预算。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所需经费按要求从已有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或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等社会救助专项经费中列支,各级福彩公益金的25%用于向社会组织购买社会服务。四是细化监督考核。结合工作实际,做好各级规划对接,制定好“十四五”规划与年度工作衔接实施方案,以年度工作计划有步骤、分阶段抓好“十四五”规划落实。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跟踪分析、定期监测与评估,根据实际情况对规划做进一步落实并进行适当调整,落实规划的制定、实施、调整、评估的闭环管理,切实以规划引领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