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恩施州建设多元化养老服务体系具体措施的通知
| 索引号: | 011459837/2026-22942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
| 发文单位: | 州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 恩施州政发〔2026〕8号 |
| 发文日期: | 2026年06月18日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恩施州建设多元化养老服务体系的具体措施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加快建设多元化养老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精神,推进全州养老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恩施州实际,特制定如下具体措施。
一、工作目标
到2030年,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高效运行,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养老服务供给不断扩大,全州养老床位达到3.3万张以上,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75%以上,医养结合机构达到30家以上、床位1万张以上;养老产业加快发展,社会化养老机构达到45家。基本建成覆盖城乡、供给多元、便捷可及、保障有力的养老服务体系,让广大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安享幸福晚年。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兜底性养老服务
1.织密养老服务网络。依托县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特困供养机构建设县级综合养老服务管理平台,优化县域养老资源调度、行业指导等功能。所有街道和65%以上的乡镇要依托养老服务综合体、农村福利院、优质民办养老机构等,建设具有专业照护、服务转介等作用的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村(社区)要依托互助(日间)照料中心、老年教学点、卫生室等设施,建设养老服务站点,提供日间照料、代买代办、需求转介等服务。(责任单位:州民政局、州委老干部局、州卫健委,各县市人民政府,以下均需各县市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夯实基本养老服务。严格落实并动态调整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加强失能老年人照护,到2028年基本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落实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等政策。对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老年人应保尽保、应救尽救。推进老年健康服务全覆盖,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家庭医生签约率分别不低于75%、90%。(责任单位:州民政局、州医保局、州卫健委)
3.提升特困人员生活质量。抢抓新一轮大规模设备更新等机遇,实施公办养老机构改造提升工程。州级新建1所失智老年人养护院,鼓励有条件的县级特困供养机构开辟失智老年人养护专区。强化特困供养机构兜底保障作用,充分满足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生活和就医需求,食材采购费用占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的比例不得低于50%。鼓励特困供养机构因地制宜发展院办经济。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压实委托照料服务责任,加强生存生活状态智能监护。(责任单位:州民政局、州卫健委、州发改委)
4.加强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各县市建立健全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制度,依托村(社区)全面摸排失能、空巢、留守、残疾、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重点优抚对象等老年人信息,乡镇(街道)联合相关部门组建探访关爱队伍,实现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100%。鼓励和支持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等开展探访关爱活动,提供生活探视、精神慰藉、法律援助等服务。(责任单位:州民政局、州委社会工作部、州妇联、州残联、州卫健委、州退役军人局)
(二)完善居家养老服务
5.加强家庭养老服务指导。培育敬老孝老社会风尚,引导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就近居住或共同生活,履行赡养义务。开展家庭照护技能公益培训,年培训不少于800人次。探索养老机构为居家失能老年人建设家庭养老床位,比照机构床位管理并享受相关政策补贴。(责任单位:州民政局、州人社局)
6.提升居家养老服务水平。推动物业、家政、养老机构等上门开展“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医、助急”服务,每个县市培育规模化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不少于2家。选取老年人口集中小区开展“社区+物业(家政)+养老”试点。逐步将居家适老化改造范围由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扩大到有改造需求的家庭。(责任单位:州民政局、州商务局、州住更局)
(三)优化社区养老服务
7.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做好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工作,新建居住区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标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已建成居住区未达配建标准的,通过改建、置换、租赁、收购存量商品房等方式逐步补齐。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无偿移交所在地县市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民政部门具体监管。推进公共场所无障碍环境建设和居住区适老化改造,支持老旧小区加装更新电梯300部以上,新增适合老年人活动的公共健身场地80个。(责任单位:州住更局、州资源建设局、州民政局、州文旅局)
8.推进社区服务资源统筹。推动老年助餐服务提质扩面,积极引导市场主体、社会组织参与助餐点运营,中心城区老年助餐服务覆盖率达80%。促进各级老年学校(教学点)规范化建设,健全教学管理制度、优化课程设置,满足老年人精神文化需求。引导医疗卫生、文化娱乐等服务进社区、进小区,加快形成“15分钟养老服务圈”。(责任单位:州民政局、州委老干部局、州卫健委、州文旅局)
9.创新农村互助养老模式。鼓励农村老年人与亲友、邻里等社会成员之间开展互助养老服务,推广低龄助高龄、邻里互助、多户搭伙等模式。支持基层党组织、社会组织、老年协会等为农村互助养老提供场地和服务。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养老服务。探索农村养老管家、老幼共融等新型互助养老模式。(责任单位:州民政局、州农业农村局)
(四)扩大普惠养老供给
10.培育普惠支持型养老机构。政府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购买服务等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普惠养老,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每个县市结合实际出台普惠养老机构扶持政策,重点培育1-2家质量可靠的普惠养老机构。加大国有资本对普惠养老的投资布局,鼓励国有企业参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设施运营和服务供给。(责任单位:州民政局、州政府国资委、州发改委)
11.盘活闲置国有集体资产。特困供养机构通过县级直管、运营方式改革后闲置的床位,可面向社会开展普惠养老服务。支持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村(社区)盘活闲置低效的办公用房、学校、医院等土地房屋资产,优先用于普惠养老服务。对投资金额超过200万元的普惠养老项目,可按程序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延长租期。(责任单位:州民政局、州政府国资委、州财政局、州卫健委、州教育局、州资源建设局、州消防救援局、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五)深化医养融合发展
12.优化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支持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协议合作。养老机构内设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医联体、医共体和医保定点管理,按规定享受相关支持政策。所有县级特困供养机构、主要接收失能老年人的农村福利院要逐步具备医养结合功能。(责任单位:州民政局、州卫健委、州医保局)
13.拓展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服务功能。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利用富余床位开展养老服务,实行医疗和养老分区管理,并按规定登记备案。加强老年医学专科建设,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规范化建设率达到90%以上。每个县市至少有1家县级、2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康复、护理、安宁疗护、医养结合等服务。(责任单位:州卫健委、州民政局)
(六)培育壮大养老产业
14.大力发展康养产业。依托生态气候、旅游资源、富硒资源优势,推进养老、医疗保健设施向旅游度假区覆盖,加强景区适老化服务设施改造,全力建设全国知名中医药健康养生与旅居养老目的地。支持完全市场型养老机构发展,培育一批本土康养骨干企业,引进一批国内外知名康养企业,投资建设一批生态型、休闲型、疗养型养老机构。促进候鸟式养老地产发展,每个县市建成1-2个高端综合养老社区。(责任单位:州文旅局、州卫健委、州民政局、州资源建设局、州林业局、州住更局、州招商中心、州发改委)
15.丰富养老产品与服务供给。推动养老与农业、文化、体育、教育等行业融合发展,拓展旅居养老、健康养老等新业态,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谋划建设养老服务产业园区、适老生活体验中心。加快培育一批富硒健康食品、养生饮品药膳等研发制造企业,创建3-5个具有市场影响力的中医药富硒产品品牌。推进智能家居机器人、远程监测照护等设备在居家、社区、机构等养老服务场所的集成应用。(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硒资源中心、州文旅局、州卫健委、州经信局、州市场监管局)
(七)加强养老服务要素保障
16.保障养老用地。根据老年人口分布和养老服务需求等情况,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布局养老服务设施,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同步实施。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优先安排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责任单位:州资源建设局)
17.加大财税支持。各县市需依规保障特困供养机构运转、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等经费,按时发放高龄津贴、养老服务两项补贴,健全养老机构建设与运营补贴机制。各地福彩公益金留存部分用于养老事业比例不低于55%。落实养老行业税收优惠,养老服务机构水电气热执行居民价,并引导金融资本参与养老服务发展。(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民政局、恩施金融监管分局)
18.培养养老人才。支持本地院校、培训机构开设养老服务、医养照护等相关专业或课程,申报医疗护理员、长期照护师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评点。常态化开展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引导参加社会工作者、老年人能力评估师等职业技能评价,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率达到90%以上。健全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待遇增长机制,逐步提升达到全州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落实养老护理员一次性入职奖励、长期服务奖励、岗位津贴等激励政策。(责任单位:湖北民族大学、湖北恩施学院、恩施职院、州教育局、州委社会工作部、州医保局、州民政局、州人社局)
19.强化综合监管。强化新开办养老机构建筑、消防等安全条件审查,建立养老服务市场主体登记备案信息共享机制和服务黑名单制度,推动跨部门联合执法、结果互认。健全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管理规范和行业标准,提高养老服务质量。完善养老服务机构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机制,严厉打击涉老违法犯罪行为,有力保障老年人安全和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州民政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应急局、州卫健委、州住更局、州公安局、州消防救援局、州资源建设局、州水利湖泊局)
三、组织保障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工作,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发展规划、议事日程与民生实事。州、县老龄联席会议机制发挥牵头抓总作用,民政统筹协调各部门完善政策、健全督促评价机制。乡镇(街道)、村(社区)立足基层服务群众,动员各类组织参与养老服务,营造全社会敬老助老的良好氛围。


鄂公网安备422800020010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