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民政局关于印发 《恩施州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指引(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 | 011459837/2025-14096 | 主题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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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恩施州民政局 | 发文字号: | 恩施州民政规〔2025〕2 号 |
发文日期: | 2025年04月21日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恩施州民政局关于印发《恩施州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指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民政局:
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民办发〔2020〕36号)、《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重点任务的通知》(鄂民政发〔2021〕33号)、《省民政厅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实施意见》(鄂民政发〔2018〕21号)、《民政部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基层治理工作指南》相关精神,州民政局制定了《恩施州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指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我局反映,我局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改完善。
恩施州民政局
2025年4月21日
恩施州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指引
一、社区社会组织类别
社区社会组织是由社区(村)居民发起并成立的,在城乡社区范围内开展生活服务、居民互助、公益慈善、文化体育和农村生产技术服务类等活动的组织。社区居(村)委会及其工作机构、不具备组织形式或以营利为目的的组织、业主委员会不列入社区社会组织范围。
(一)公益慈善类。开展济困、扶老、救孤、助残、优抚、救灾、助医、助学、环保等公益慈善活动的各类社区社会组织。如助老志愿服务队、助残志愿服务队、夕阳红关爱老年人志愿服务队等。
(二)生活服务类。开展社区养老、医疗保健、托幼、文化教育、就业培训、家政维修等便民利民服务的各类社区社会组织。如社区便民服务团队、社区公共卫生宣传和预防团队、社区科普宣传和服务中心、农业生产互助团队、种植养殖技术咨询辅导团队、乡村精神文明宣传队等。
(三)社区事务类。开展社区卫生、治安巡逻、安全管理、心理健康、法律服务、社区矫正、物业协商、红白理事、矛盾调处、农村生产服务等活动的社区社会组织中,以及社区各类老年人协会、残疾人协会、妇女协会等组织;如矛盾纠纷调解服务中心、综合治安巡逻队等。
(四)文体活动类。开展书画、球类、棋牌、秧歌、舞蹈、表演、健身、武术、戏曲、乐器等文体娱乐活动的各类社区社会组织。如各类文艺爱好团队、广场舞团队、戏曲爱好者团队、剪纸或者书画团队、健身团队、棋牌爱好团队、全民健走团(队)、社区小舞台、小剧团、合唱队、插花队、茶艺表演队、手工坊、秧歌队、腰鼓队等。
(五)其他类别。指以上四类未能覆盖的其他参与社区治理活动的社区社会组织。
二、社区社会组织备案
(一)备案条件
1.有规范的名称。具体格式为“恩施州**县市**街道(乡镇)名称**村(社区)+字号+行(事)业或业务领域+组织形式”组成。在不与其他组织重名的前提下,可选择不加字号。如“恩施市小渡船街道大桥路社区XX老年文艺队”“恩施市小渡船街道机场路社区乡贤理事会”。社区社会组织名称中的字号、行(事)业或业务领域、组织形式等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要求。
2.有相对固定的办公场所或活动场所,场所可以与其他单位或组织共享使用。
3.有相应的组织机构和与业务活动相匹配的工作人员,有明确的负责人和固定的联系方式。负责人应当具备组织开展业务活动能力、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没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负责人的其他情形。
4.有规范的章程:备案类社区社会组织的章程应当按照《社区社会组织章程示范文本(试行)》有关规定制定,各备案机关要指导备案类社区社会组织规范章程,备案时应提交按章程示范文本制定修改的章程。
5.有活动经费来源:街道(乡镇)备案社区社会组织活动经费可来源于个人赞助、捐赠、社会赞助、活动补贴等,街道(乡镇)备案社区社会组织具有非营利性特征,但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二)备案的流程
1.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准备相应备案材料(备案表、负责人基本情况及身份证明、成员花名册、章程、其他应该备案的内容),报社区居(村)委会预审;
2.经社区居(村)委会预审通过后向所属街道(乡镇)办事处提出备案申请;
3.街道(乡镇)办事处自收到全部有效申请备案材料完成审查,审查符合备案条件的,依法进行社区社会组织备案;对不符合备案条件的,退件并说明理由。
4.出具备案编号
在街道(乡镇)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经街道(乡镇)审查同意备案后,由街道(乡镇)设立备案编号,在《恩施州社区社会组织备案表》“街道(乡镇)办事处意见”一栏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在“备案编号”一栏填写备案编号。备案编号具有唯一性。备案编号统一使用恩施州(ESZ)拼音首字母大写+县(市)拼音首字母大写+街道(乡镇)拼音首字母大写+社区拼音首字母大写+序号(共保留5位)构成。例:恩施州恩施市小渡船街道大桥路社区XX老年文艺队:ESZESSXDCDQL00001,恩施市小渡船街道机场路社区乡贤理事会:ESZESSXDCJCL00002,以此类推。
(三)不予备案的情形
1.拟设立的社区社会组织的宗旨、业务范围等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申请备案时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
3.在同一社区内已有名称相同的社区社会组织的;
4.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的;
5.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禁止的其他情形的。
(四)变更、注销
社会组织备案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到原备案管理机关办理变更手续。社区社会组织需要解散、终止的,应当按照章程规定的程序解散、终止。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应当自解散、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原备案管理机关申请注销备案。社区社会组织自愿申请解散的,备案街道(乡镇)应将其备案号作废并不得再次使用。
三、分类管理要求
1.符合法定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直接向(县)市民政局依法申请登记。
2.对规模较大但未达到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管理;
3.规模较小、组织松散的社区社会组织,由所在乡镇、街道社区党组织领导,村(居)民委员会对其活动进行指导和管理。
备案类社区社会组织应每年向备案乡镇、街道报送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
四、其他相关要求
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在本指引发布前已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需及时按照本指引要求,规范备案。各乡镇、街道应对备案社区社会组织实施动态管理,及时更新。
附件1
恩施州社区社会组织备案手册
组织名称:
备案证号:
组织类别:
备案日期:
恩施州社区社会组织备案表
市 县街道(乡镇)备案时间: 年月日
组织名称 | 备案编号 | ||||||
类型 | 所属社区 | ||||||
成员数量 | 活动经费来源 | ||||||
发起人 | 联系电话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活动宗旨及主要内容: | |||||||
负责人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政治面貌 | 社区社会组织职务 | 联系电话 | 家庭住址 | |
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 居(村)委员会审核意见: (盖章): 年月日 | 乡镇、街道办事处备案意见: (盖章): 年月日 |
(注:此表格一式三份,社区社会组织、审核单位各一份。类型按公益慈善、生活服务、社区事务、文体活动四类划分。)
社区社会组织成员名册
序号 | 姓 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政治面貌 | 家庭地址 | 社会组织职务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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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社会组织章程示范文本(试行)
第一条(名称和性质)本组织的名称是(XXX市/地/州/盟XXX 区/市/县/旗XXX街道/乡镇XXX社区/村XXXX)。日常在社区开展活动时,本组织使用的简称为 (XXX社区/村XXXX)。
〔注:社区社会组织名称,由所在市(地/州/盟)名称+县(市/区/旗)名称+街道(乡镇)名称+社区(村)名称+字号+行(事)业或业务领域+组织形式”组成。如“北京市朝阳区建外街道建国里社区夕阳红志愿服务队”、“石家庄市裕华区裕华路街道建南社区金秋艺术团”。社区社会组织名称中的字号、行(事)业或业务领域、组织形式等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要求。在不与其他组织重名的前提下,可选择不加字号。在街道(乡镇)层面直接成立的组织,可简称为XXX街道(乡镇)XXX,不加所在社区(村)名称。〕
本组织是由 (XXX街道/乡镇居民、XXX社区/村居民、驻区单位等)自愿举办、在本 (街道/乡镇、社区/村)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区社会组织,不具备法人资格。
本组织属于 (公益慈善、生活服务、社区事务、文体活动)类社区社会组织。
〔注:公益慈善类是指社区社会组织中以捐赠财产或提供服务等方式,自愿开展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救灾、助医、助学、环保等公益慈善活动的各类组织;生活服务类是指社区社会组织中开展社区养老、医疗保健、托幼、文化教育、就业培训、家政维修等便民利民服务的各类组织;社区事务类是指社区社会组织中开展社区卫生、治安巡逻、安全管理、心理健康、法律服务、社区矫正、物业协商、红白理事、纠纷调处、农村生产服务等活动的组织,以及社区各类老年人协会、残疾人协会、计划生育协会、妇女协会等各类组织;文体活动类是指社区社会组织中开展书画、球类、棋牌、秧歌、舞蹈、表演、健身、武术、戏曲、乐器等活动的各类组织。〕
第二条(宗旨)本组织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遵守居(村)民自治章程,开展 (如社区治安巡逻、困难群众关爱、为老志愿服务、社区纠纷调解、居民文体娱乐等)活动,积极为 (XXX街道/乡镇、XXX社区/村)建设作出贡献。
第三条(党的领导)本组织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 (XXX街道/乡镇党组织、XXX社区/村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
第四条(活动指导)本组织接受(XXX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管理、XXX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指导)。筹备开展重大活动应当遵守 (XXX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XXX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有关要求。
第五条(业务范围)本组织主要开展以下活动:
(一)…………;
(二)…………;
……………………。
〔注:业务范围应当明确、具体,体现自身宗旨,符合组织分类。〕
第六条(加入条件)申请加入本组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属于 (XXX街道/乡镇居民、XXX社区/村居民、驻区/村单位及其人员);
(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四)遵守本组织章程;
(五)有加入本组织的意愿;
(六)能积极参加本组织活动;
……………………。
第七条(加入程序)申请加入本组织,应当按照以下程序:
(一)向本组织提出加入申请;
(二)经本组织 (负责人或负责人集体讨论)审核通过;
……………………。
第八条(成员权利)本组织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组织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组织的活动;
(三)获得本组织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组织活动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加入自愿、退出自由;
……………………。
第九条(成员义务)本组织成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组织的决议;
(二)维护本组织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完成本组织交办任务;
(四)按规定交纳活动费用(如本组织无交纳活动费用的情况,可删减此项);
………………。
第十条(退出)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退出本组织:
(一)不按规定交纳活动费用(如本组织无交纳活动费用的情况,可删减此项);
(二)无故连续一年不参加本组织活动;
(三)不再符合成员条件;
………………。
第十一条(决策机构和职责)本组织的决策机构是全体成员会议。
全体成员会议的职责包括:制定和修改章程;选举产生或者罢免本组织负责人;审议通过本组织财物和资金管理使用原则;制定活动费用收取标准(如本组织无交纳活动费用的情况,可删减此内容);决定本组织重大活动和支出;决定本组织终止事宜等。
第十二条(决策规则)本组织全体成员会议每年召开1或多次,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全体成员会议实行1人1票制。全体成员会议应当有2/3以上的成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成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三条(负责人)本组织负责人包括(职务,如团长、副团长、队长、副队长等)。
本组织负责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组织开展本组织业务活动能力;
(二)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四)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五)没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负责人的其他情形;
………………。
第十四条(负责人职责)本组织负责人(或负责人会议)受全体成员会议委托管理本组织日常事务,对全体成员会议负责。
负责人(或负责人会议)的职责包括:执行全体成员会议的决议;筹备召开全体成员会议;组织开展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决定本组织成员的吸收和除名;向全体成员会议报告工作和财务情况;制定内部管理制度;执行全体成员会议委托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五条(资产来源及使用)本组织的财物和资金来源包括向成员收取的活动费用(如本组织无交纳活动费用的情况,可删减此内容)、社会捐赠、企业赞助、政府资助、在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本组织的财物和资金主要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在成员之间分配。
财物和资金的使用、管理应当遵循公开、透明、节约的原则,其中来源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接受有关管理部门和社会公众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者挪用组织的财产。
第十六条(内部监督)本组织成员有权检查本组织财务情况,对本组织负责人违反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当本组织负责人或其他成员的行为损害本组织利益时,可以要求其予以纠正。
第十七条(终止)本组织终止活动,应当经全体成员会议表决通过,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终止手续。
本组织终止活动后应当在 (XXX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XXX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指导下进行财产清算,剩余财产用于本 (街道/乡镇、社区/村)相关的公益事业,或者捐赠给宗旨相近的社会组织。
第十八条(通过)本章程于 年 月 日经本组织全体成员会议表决通过。
第十九条(解释权)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组织全体成员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