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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恩施州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10 14:30

索引号: 011459837/2022-14533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发文单位: 恩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恩施州政办发〔2022〕1号
发文日期: 2022年01月10日 效力状态: 有效

各县市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恩施州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恩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10日

恩施州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第一章  规划背景

一、发展基础

“十三五”期间,恩施州民政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改革创新,攻坚克难,全州民政事业取得新进展,有力服务了全州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一)脱贫攻坚兜牢底线

认真贯彻执行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实现城乡低保“应保尽保”,特困供养“应养尽养”,临时救助“应救尽救”,兜底保障“应兜尽兜”。分年度量化调整各类社会救助标准,强化“两不愁”,助力“三保障”,为恩施州打赢脱贫攻坚战兜牢民生底线。“十三五”期间,全州累计发放社会救助资金44.91亿元,其中:发放城市低保补助金3.13亿元、农村低保补助金32.38亿元、城市特困供养救助金0.1亿元、农村特困供养救助金6.35亿元、临时救助金2.95亿元。2020年末全州共有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对象261161人,较2015年1月增加73682人,增长41.08%。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年均增长14.3%,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年均增长18.1%,农村低保标准高于当年国家扶贫标准,农村特困人员集中及分散供养标准年均增长31.1%、48.9%。累计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2.08万人次。全州民政系统脱贫攻坚成效显著,州民政局被表彰为“全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全州民政系统5名干部被表彰为“全省脱贫攻坚先进个人”。

(二)民生福利持续改善

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体系全面建立。建立孤儿养育保障机制,有效保障孤儿健康成长。州市共建了恩施儿童福利院,实现全州孤儿集中供养。留守、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机制更加健全,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和高龄津贴全面覆盖。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精准落实,探索形成了残疾人“两项补贴”规范发放“1122”工作模式。“十三五”期间,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养育标准不断提高,散居孤儿养育标准年均增长22.3%,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养育标准年均增长20.6%。

(三)基层治理规范有序

出台《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全州基层治理自治、法治、德治相融合的治理体系已基本建立,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逐步提升。城乡社区服务基础设施提档升级,基层社会治理模式不断创新,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成效初显,党建引领下的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基本形成。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完成《恩施州行政区划图》《恩施州地名志》等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利用,地名文化挖掘工作在全省排名前列。“十三五”期间,全州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100%,完成了955个农村社区试点建设。宣恩县成功申报全省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巴东县创新“罗溪工作法”,恩施市成立全州首个小区公共服务中心。新增社会组织978个,500余个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100余个社会组织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四)社会服务不断提质

养老服务事业突破发展,初步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功能完善、服务优良、运行规范、覆盖城乡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十三五”期间,建成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94个、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中心1297个,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达35.93张。殡葬改革持续深化,殡仪服务持续改进,殡葬治理持续推进。全州火化区火化率不断提高,建成县级公益性殡葬服务中心3个。福彩事业快速发展,全州福利彩票发行销售33.36亿元;筹集福彩公益金10亿元,居全省第四位。恩施市被授予“全国双拥模范城”称号,来凤县被授予“全省双拥模范城”称号。创建省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15个,建成州级救灾物资储备中心1个。

(五)基础设施提档升级

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持续完善民生服务类基础设施建设,养老助残、殡仪服务、儿童福利、精神病人福利等领域的基础设施持续改造升级。“十三五”期间,投入4.1亿元新建县级民政综合服务中心4所,投入近3亿元建设公益性殡仪服务设施,投入1.9亿元建设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投入0.93亿元实施农村福利院基础设施提档升级,投入2.8亿元建成民办养老机构24家,投入0.2亿元完善儿童福利服务设施,投入0.5亿元建设恩施州精神病人福利院。

(六)防疫抗疫担当有为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切实履行好特殊场所防控、困难群众救助、社会捐赠监管职责,全州民政服务机构人员零感染。加强疫情专项救助,累计救助29.07万人次,发放救助金8904.16万元。全州慈善组织接受专项捐赠资金1.1亿元,善款、物资收发规范有序、使用公开透明。恩施州民政局荣获“全州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州民政局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科被民政部表彰为“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

与此同时,全州民政事业仍然存在诸多不足,主要体现在:城乡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整体滞后、总量不足、利用率不高;基层社会治理机制不健全,社会力量参与民政工作不够;基层民政工作基础比较薄弱,队伍建设滞后;民政智能化、标准化建设相对滞后。

二、发展形势

“十四五”时期,党和国家开启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民政事业发展面临着新机遇、新任务、新挑战,是恩施州民政事业进入高质量发展快车道的重要窗口期。

(一)发展机遇

——开启新征程,民政大有可为。“十四五”时期,是我国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民政事业发展,要求民政部门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切实担负起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任务,负责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社会服务与社会治理有效协同,意义重大,使命光荣。

——顺应新形势,民政大有可为。“十四五”时期,是恩施州加快绿色崛起,加速构建绿色产业体系的关键期,也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造世界旅游目的地、建设一流营商环境的机遇期。顺应新形势,民政工作主动融入恩施州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实现社会救助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相衔接,养老事业发展与打造世界旅游目的地相融合,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建设与乡村振兴战略加速推进相匹配,民生服务质量与一流营商环境建设相适应,意义重大,重任在肩。

——回应新期待,民政大有可为。“十四五”时期,随着城镇化率持续提升和社会转型加速推进,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层次越来越高、越来越多元,对更加普惠的福利制度、更加多元的服务方式、更加温暖的服务环境、更加智慧的服务手段、更加及时的服务回应充满了新期待。政府机构改革深入推进,民政工作定位更明确、任务更具体、体系更完善,回应新期待,积极推进民政法治化、标准化、智能化建设,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二)面临挑战

——基础条件依然薄弱。一是量不足。城乡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不均衡,社区养老服务供给不足,还不能满足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需要。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大多挂靠救助站。公益性殡葬服务统筹规划力度不够,未能较好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二是质不高。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等基础设施普遍存在布局散、设施设备老化、服务档次较低等问题。婚姻登记、社会组织登记等便民服务与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尚有差距。各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刚刚起步,作用发挥不明显。

——兜底保障任务艰巨。一是数量多。目前需要对26万兜底保障对象、40万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精准识别、动态管理。“一老一小”服务成为重大社会问题,全州现有老年人71.9万人,留守儿童4.2万人。二是范围广。随着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重度残疾人、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难精神病患者等特别困难群众被纳入民政兜底保障范围。三是风险高。既要防返贫,又要对特殊困难群体关爱照护到位;既要应保尽保,又要不断提高兜底保障水平,但受财力限制,县市完成兜底保障任务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能力建设亟待加强。一是基层社会治理能力不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城乡基层党组织和社会力量虽然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暴露出社区治理、居民参与、社会动员等方面存在的诸多薄弱环节。二是专业人才培养不够。社会组织领军人物、社会工作者、养老护理员等专业队伍建设缺乏系统规划,人数较少、水平不高,不能满足民政工作需要。三是民政信息化建设相对滞后。新一代信息技术、大数据等创新应用不足,导致基本民生保障主动发现和精准识别、基层社会治理数字化和智慧化、基本社会服务供给和需求适配等方面存在差距。

第二章  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自觉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要求,以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提升民生保障水平和民政服务能力为主线,围绕“大生态、大交通、大旅游、大产业”,全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全力优化营商环境,全力推进党的建设,全力实施“六大工程”,着力推进恩施民政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建设完善精准高效的基本民生保障体系、充满活力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精细优质的基本社会服务体系,为把恩施建设成为美丽湖北绿色崛起的重要一极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民生至上,注重公平。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民生至上和人民至上的理念,优先发展民生事业,努力提高保障水平,发挥好民政兜底保障、预防返贫、巩固脱贫功能,让更多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加快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使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加快推进民政城乡一体化,使之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实现城乡民政协调发展;加快推进社会福利普惠化,加强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的资源整合、政策统筹,实现救助保障与普惠福利协调发展。

——政府主导,共治共享。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民政工作机制。发挥政府在民政事业发展中的主导作用,完善公共财政对民生投入的自然增长机制。发挥社会力量在民政事业发展中的辅助作用,完善市场对民政公共服务的有效供给机制。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创新中的桥梁作用,完善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共治共享机制。完善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制度化渠道,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

——创新驱动,科技引领。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适应民生需求和社会发展趋势,不断革故鼎新,坚持精准施策,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技术推进“智慧民政”建设,推进民政事业发展理念、模式和体制机制创新,形成更加开放、更有活力的民政事业发展格局。

三、发展目标

深化民政领域“放管服”改革,推进民政工作法治化、标准化、智能化,建设精准高效的基本民生保障体系、充满活力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精细优质的基本社会服务体系,提升民政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到2025年,全州基本民生保障水平明显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增强,基本社会服务质量明显提高,初步形成与全州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格局。到2035年,把恩施州打造成全省兜底保障示范区、治理创新培育区、生态养老核心区。

——基本民生保障水平明显提升。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效果显著。社会救助体系更加完善,形成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实现救助管理服务提档升级。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得到有效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及老年人社会福利制度进一步完善,保障水平不断提升。

——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增强。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的大格局基本形成,基层社会治理“五社联动”机制逐渐完善。基层治理体制高效便捷,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全面提升。基层群众自治实践进一步深化,基层法治和德治建设进一步加强,城乡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社会组织作用发挥更加明显,慈善事业、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健康有序发展。行政区划与地名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基本社会服务质量明显提高。全面构建“互联网+社会服务”模式,启动“智慧民政”试点建设。建成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养老服务供给结构不断优化,养老服务质量持续改善,养老服务事业逐渐形成恩施特色。婚姻综合服务提质增效,儿童收养工作进一步规范。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稳步推进,基本殡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

“十四五”时期恩施州民政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序号

指标

单位

2025年目标值

属性

1

城乡低保标准年度增速


不低于居民上年度人均消费支出增速

预期性

2

农村低保标准占城市低保标准比例

%

≥75

预期性

3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

%

100

约束性

4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

100

约束性

5

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实施率

%

100

预期性

6

查明身份信息流浪乞讨受助人员接送返回率

%

100

约束性

7

县级公益性安葬(放)设施覆盖率

%

100

约束性

8

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

%

60

约束性

9

乡镇(街道)范围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

%

60

预期性

10

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覆盖率

%

50

预期性

11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总量

3000

预期性

12

志愿服务站点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中的覆盖率

%

80

预期性

13

福利彩票销售网点数

600

预期性

14

每百户居民拥有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

平方米

>30

预期性

15

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数量

万人

3.5

预期性

第三章  基本民生保障

围绕健全精准高效的基本民生保障体系,实施精准兜底保障工程,提升社会福利水平,打造兜底保障示范区。

一、实施精准兜底保障工程

(一)健全社会救助体系

坚持党对社会救助工作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作用,为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提供有力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力量参与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以基本生活救助为基础、专项社会救助为支撑、急难社会救助为辅助、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强化部门协作,全面推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构建社会救助共同体。强化失信惩戒,推进全州社会救助法治化、规范化建设。

(二)创新社会救助形式

积极发展就业帮扶、技能培训、照料护理、心理疏导等服务类救助,形成“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引导、鼓励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协助开展家境调查、建档访视、需求分析等事务,提供心理疏导、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社会救助服务。优化社会救助审核确认程序,推行社会救助全州通办。开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开展救助服务“掌上办”“指尖办”,推动救助服务向移动端延伸,为困难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智慧救助。

(三)提升社会救助水平

1.提升兜底保障水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打造兜底保障示范区(详见专栏1)。

2.提升照料服务水平。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适当放宽特困人员认定条件。对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实行愿进全进,不断提升生活不能自理人员集中供养率。严格落实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服务保障、安全管理等规定,加强工作人员安全培训,增强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照护能力。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压实照料服务人员责任,开展服务质量评估,切实提高分散特困人员照料服务水平。

3.提升临时救助水平。建立主动发现、及时救助机制,完善临时救助政策措施。探索实行“先救助、后说明”“跟进救助”“一次审批、分阶段救助”等方式,必要时启动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进行“一事一议”,增强救助时效性。加强临时救助与其他救助制度及慈善帮扶的衔接,形成救助合力。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及临时遇困人员,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乡等救助。推进县市流浪乞讨救助站改造升级,进一步规范救助管理和服务流程,坚持“先救治,后救助”原则,协同医疗机构做好街头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危险传染病人救治工作,切实维护流浪乞讨人员的合法权益。完善源头治理和回归稳固机制,做好长期滞留人员落户安置工作,为符合条件的人员落实社会保障政策。

“十四五”期间,出台《恩施州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实施细则》《恩施州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恩施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恩施州临时救助实施办法》;服务类救助占比达到20%,查明身份信息流浪乞讨受助人员接送返回率达到100%。

专栏1   打造兜底保障示范区

1.完善兜底保障制度

规范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健全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等各类困难群众认定标准,加强分类动态管理。州级层面,建立健全与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受灾人员救助等专项社会救助制度和急难社会救助制度相衔接的基本生活救助制度体系,修订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实施办法。各县市出台贯彻落实恩施州各类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压实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护监管责任,建立健全乡镇(街道)、村(社区)干部按月走访探视制度。

2.提升兜底保障精度

加强跨部门信息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共用,建立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定期进行信息比对,形成监测台账,主动发现社会救助对象,主动开展基本生活救助。健全州级及各县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和社会救助信息系统,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推进救助信息聚合、救助资源统筹、救助对象精准、救助效率提升。优化核对流程,将部分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乡镇(街道)精准认定各类救助对象,管好用好临时救助备用金,对遭遇急难情形的困难群众,给予先行救助。加强低保对象动态管理,实现“应保尽保、兜底精准、保障有力”。

3.加大兜底保障力度

规范基本生活救助标准调整机制,完善并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缩小低保、特困供养标准城乡差距。对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予以保障。分档或根据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与低保标准的实际差额发放低保金。对低保家庭中生活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对象实施重点救助。鼓励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社会救助,扩大社会救助服务供给。

二、提升社会福利水平

(一)大力保障儿童福利

完善孤残儿童、困境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精准保障体系。提高孤儿养育保障水平,健全孤儿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落实孤儿基本生活、教育、医疗等保障制度,探索研究孤儿就业、住房等保障制度的衔接。实施以恩施儿童福利院为主体的区域性孤儿集中养育,推进恩施儿童福利院提档升级。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拓展“养、治、教、康+社会工作”于一体的社会服务功能。鼓励引导专业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儿童福利机构儿童康复、特教、医疗、社工服务、心理支持等工作,推动儿童福利机构与专业康复、医疗、特教等机构合作。比照孤儿供养保障标准建立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提供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资助和关爱服务,做到应保尽保。

(二)积极推进老年人福利

完善老年人社会福利制度,探索建立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制度,重点做好特殊困难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建立完善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制度。健全完善高龄老人津贴和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提高补贴的精准度和有效性。加快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将老年人津补贴制度与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结合起来,重点保障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需求。

(三)依法保障残疾人权益

加强残疾人权益保护,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建立补贴标准动态适时调整机制。加强部门信息共享,提高补贴对象精准度。保障困难家庭残疾儿童康复期间的基本生活,对其他生活困难确需救助的残疾儿童予以临时救助。加快建设覆盖全域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将州优抚医院建成硬件水平、服务质量一流的精神病人福利院。

到2025年,把恩施儿童福利院打造成融“养、治、教、康+社会工作”为一体的区域性儿童福利中心;儿童福利机构中专业护工占比达到80%;县市儿童福利工作人员培训率达到100%;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均达到100%。

第四章  基层社会治理

围绕健全充满活力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实施高效基层治理工程和社会组织赋能工程,打造治理创新培育区。

一、实施高效基层治理工程

(一)加强乡镇(街道)服务能力建设

深化党建引领,提升乡镇(街道)、村(社区)服务能力。强化乡镇(街道)对辖区公共服务的监督管理,全面推行“街道吹哨、部门报到”制度,建立乡镇(街道)与县市有关职能部门高效协调机制。增强乡镇(街道)为民服务、议事协商及“放管服”承接能力,全面推进一窗式受理、一站式办理,积极推行乡镇(街道)政务服务“好差评”机制。

(二)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选优配强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依法完成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推动村民委员会设立妇女和儿童工作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设立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实施村(社区)事务阳光工程,全面落实“四议两公开”制度,完善村(社区)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实行村(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明确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协助基层政府工作事项清单。优化村(社区)规模设置,稳妥有序推进村改社区工作。制定城乡社区协商规程,创新丰富城乡社区协商议事形式、内容和活动载体,推进社区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推动民事民提、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开展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试点工作。规范制定和修订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促进所有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发挥积极作用。开展文明社区创建活动,宣扬先进典型事迹,充分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城乡治理中的作用。

(三)推动城乡社区设施提档升级

以“村改居”社区、易地搬迁安置小区、新设置社区为重点,大力推进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提档升级。推进城乡社区服务标准化试点建设,优化空间布局和功能设置,打造城市社区“一刻钟生活圈”、农村社区“半小时生活圈”。统筹整合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卫生室、日间照料养老场所、社会工作站等资源,将城乡社区建成综合服务和协商自治的中心。

(四)实现城乡社区服务提质增效

推进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打造治理创新培育区(详见专栏2)。推广公益积分兑换等做法,开展优秀社区工作法征集展示和推广活动,完善居民群众参与社区治理激励机制,全面激发基层社会治理活力。完善社区服务“一窗受理、一次办结”机制,做好与居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积极探索“智慧社区”建设,实施“互联网+社区治理”行动计划,引导社区居民运用新媒体密切日常交往、参与公共事务、开展协商协调、组织邻里互助。加强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社区治理工作。

到2025年,每百户居民拥有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

专栏2 打造治理创新培育区

1.完善城乡社区治理格局

全面建立城乡基层党组织领导,村(居)民会议和村(居)民代表会议议事决策,村(居)民委员会执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监督,以村(居)民自治为主体,尖刀班、社会组织、群众性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企业等共同参与的城乡社区治理格局。健全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社区公益创投等机制,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区公益慈善资源“五社联动”,引导市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城乡社区治理。推广“红色物业”等做法,推动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居委会、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三方联动”机制,提高居民小区治理水平。

2.社区社会组织培育示范

重点培育城乡社区社会组织,撬动“五社联动”发挥作用。州级培育孵化一个枢纽型社会组织,年投入资金不少于100万元。各县市力争每年至少扶持10个社区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

3.基层治理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城乡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专职社区工作者。在有条件的城乡社区开发设置社会工作岗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招聘专职社工。建立健全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健全晋升机制,吸引优秀人才进入社区工作者队伍。建立健全社区工作者分级培训制度,支持社区工作者参加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考试和学历教育,落实获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的职业津贴。到2022年9月底前,对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和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至少进行一次轮训。到2025年底,城市社区工作者取得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证书比例达到50%以上。

二、实施社会组织赋能工程

(一)培育社会组织发展壮大

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动员和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参与城乡治理与应急处突。依托州、县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培育和扶持公益慈善类、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

(二)严格社会组织登记管理

依法完善业务主管单位前置审查,落实社会组织登记会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强化社会组织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资格审查。按照明确清晰、聚焦主业的原则,加强名称审核和业务范围界定,从成立必要性、发起人代表性、会员广泛性等方面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推动建立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协调机制,强化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党建工作机构和有关管理部门的管理责任。强化年检和日常监督,充分运用年检结果,督促社会组织及时整改。强化社会组织执法监督,推进社会组织执法能力建设,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需要合理配备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执法人员。完善联合执法协调机制,严肃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

(三)推进社会组织规范发展

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州和县市成立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纳入登记、年检、评估内容,确保全州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开展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健全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重大风险。

到2025年,全州培育9家枢纽型社会组织;州级建成一个占地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的社会组织综合服务中心,培育社会组织达到10家以上;每年打造3A级以上社会组织达到登记数量的50%。

三、加快发展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

(一)推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规范发展慈善组织,大力弘扬慈善文化,营造人人参与慈善事业的良好氛围。推动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举措,建立志愿服务记录和激励嘉许制度。推动慈善事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融合发展。推动“互联网+慈善”发展,逐步建立慈善公益大数据平台,提供精准慈善救助服务。加强慈善活动监管,依法规范慈善活动,推进慈善组织信息公开。

(二)完善社会工作服务体系

构建以基层社会工作站为基础的社会工作服务体系,推进乡镇(街道)、村(社区)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站点建设。培养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培育一批扎根基层、专业能力强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支持社会工作者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加强社会工作岗位开发设置,扩大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范围和规模。推动民政事业单位设置社会工作岗位,配备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协助实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推动落实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衔接政策。

(三)推动志愿服务常态化发展

弘扬志愿服务精神,加强志愿者登记和管理,建立志愿服务激励保障制度,加强志愿服务组织和信息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志愿服务组织积极作用,建立和完善“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协作机制。引导志愿服务组织聚焦基层群众需求,精准开发志愿服务项目,实现志愿服务项目化运作。推动志愿服务资源下沉,深度融入基层治理,面向社区服务居民,开展邻里守望、平安建设、应急救援、心理疏导、社会融入、爱国卫生运动、全民健身等志愿服务;助力乡村振兴,贴近农村服务农民,开展扶贫济困、爱心助学、农技培训、普法宣传、垃圾分类、健康知识、生态环境保护知识普及等志愿服务。开展志愿服务积分兑换和志愿服务创新试点,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志愿服务。

(四)发挥福利彩票支持保障作用

加强福利彩票管理,健全行业激励约束机制、市场调控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不断强化福利彩票发行销售整体性、协同性。深化福利彩票社会责任建设,宣传普及彩票知识,防范非理性购彩,保障参与者合法权益,促进福利彩票安全运行、健康发展。推动传统销售网点转型发展,加强渠道创新,提升品牌影响力。加大公益宣传力度,展现福利彩票为民、责任、阳光形象。规范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发挥彩票公益金在政府购买社会治理类社会服务、推进现代慈善事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四、优化区划地名管理与服务

(一)优化行政区划设置

深入贯彻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条例》《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规范行政区划调整工作制度及程序,提升行政区划设置的科学性、规范性、有效性。服务城镇化建设需求,优化调整城市功能分区,推动经济功能区与行政区融合发展,科学规划街道、镇、乡设置,促进城乡一体化和区域协调发展。

(二)完善地名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

严格执行《地名管理条例》,理顺地名管理体制,规范地名命名、更名。加强城区道路、小区等地名地标建筑物的命名更名管理,规范设置路标路牌,提升城市文化品位。加强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为社会提供更加准确、便捷的地名导向和信息服务。加大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利用力度,推进地名文化遗产保护。

(三)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

做好行政区划变更后的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在核定村级管理线、勘定乡级界线的基础上,实现省、州、县、乡四级界线精准落地,为社会提供全覆盖、多尺度、系列化、标准化的行政区域界线画法。做好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加强界桩管理和维护,稳妥处理行政区域界线争议,深入推进平安边界建设,为边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四)推进区划地名信息大数据应用

持续更新完善地名信息库,及时向社会公布标准地名。实施区划地名信息化标准规范,贯彻区划地名信息化地方标准。加强区划地名信息大数据应用,推动区划地名信息与民政其他业务数据、政府其他部门数据共享,不断推动区划地名管理与服务创新。

到2025年,全州至少打造5个慈善品牌;志愿服务站点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中的覆盖率达到80%;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全覆盖;每个县市至少培育3家专业社会工作机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达到3000人以上;福利彩票销售网点数达到600个。

第五章  基本社会服务

围绕健全精细优质的基本社会服务体系,实施幸福智慧养老工程、生态惠民殡葬工程和优质便民服务工程,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打造生态养老核心区。

一、实施幸福智慧养老工程

(一)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质量

加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通过市场和社会组织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多样化服务。推进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实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推动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协调发展,支持大型连锁养老服务机构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对政府、事业单位和企业腾退的用地、用房,优先用于社区养老服务。推进社区互助式养老,探索发展家庭型养老床位和嵌入式微型养老机构。探索“社区+物业+养老服务”模式,增加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有效供给。加强农村现有日间照料养老场所管理,构建村(居)民委员会和老年人协会牵头统筹、子女承担赡养义务、邻里互帮互助的农村养老新格局。

(二)增强养老机构服务能力

推进特困供养服务体制机制创新,保持公益属性,调整特困供养机构区域布局和功能,实施特困供养机构改造提升工程。稳妥推进农村中心福利院县级直管,探索将具备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改制为国有养老服务企业,探索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发展养老服务。优化城乡供给结构,增加护理型床位供给。强化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加快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综合评估和轮候制度。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大力发展民办养老服务机构,落实养老服务税费、土地、金融等各项优惠扶持政策。大力实施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支持养老机构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发展。

(三)推进医养康养融合发展

鼓励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康复辅助器具服务机构以多种形式开展合作,提供多元化、多层次的医养康养结合服务。支持医疗机构举办养老服务,将在养老机构中设置的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根据医保基金水平,积极探索将符合条件的家庭病床、安宁疗护等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简化医养结合机构备案和审批手续,支持养老机构配备医务室、护理站,提高其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加强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与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合作对接,实现资源共享,为老年人提供便捷医疗服务。促进旅居养老、康养结合等产业发展,把恩施州打造成为全国知名的健康养老中心和湖北省生态养老核心区(详见专栏3)。

专栏3 打造生态养老核心区

1.加强顶层设计

联合发改、民政、卫生健康、文旅、农业农村、自然资源规划等部门,服务利川市“中国凉爽之城”、建始县“康养金地”、鹤峰县“养生福地”等新型城镇化战略,推进养老与医疗、文旅、农业等产业深度融合,打造生态养老核心区。

2.推进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

依托全域旅游,嵌入养老元素,对旅游景区进行适老化改造,配备养老服务设施,打造老年友好型景区。对旅游民宿相对集中区域配备养老服务设施设备。在老年游客较为集中的公共区域设置为老志愿服务站点,为老年人提供便捷优质服务。

3.拓展服务链条

依托大峡谷和苏马荡等旅游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生态养老优势较为突出且具有一定知名度的旅游景区,规划建设一批集休闲度假、养生养老、康复疗养功能为一体的生态养老度假区。依托硒食品深加工产业,对恩施特色绿色富硒食品进行升级改造,开发适老化富硒旅游休闲食品,依托游客集散中心规划建设老年生态健康产品生产交易区。鼓励发展中医养生馆、康复理疗室、土苗医养院等富有民族传统和地域文化特色的医养结合产业。

(四)提升养老服务专业化水平

探索建设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推进多层次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将养老护理员纳入恩施州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实行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制度。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加强养老机构综合监管,持续推进等级评定。持续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工程。

(五)提升养老服务智能化水平

利用物联网、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建成全州统一的智慧养老服务平台,打造养老服务数据库。实施城乡社区“智慧助老”行动,加强数字技能教育和培训,提升老年人数字素养。加强居家养老智慧平台建设,积极推行“互联网+智慧居家养老”新模式,为老年人及其家属、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提供养老政务服务、社会服务、公益服务、市场服务。

到2022年,每个县市统筹资源建成1处以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养老服务机构;所有县级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和区域性失能半失能特困供养服务中心均能提供医养服务;养老机构为入住老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就医绿色通道全覆盖。到2025年底,所有街道和有条件的乡镇至少建设1处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等功能的综合性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全州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60%以上;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60%以上,原则上新增特困供养人员全部实行集中供养;每百张养老机构床位至少配备1名社会工作者,每千名老年人至少配备1名社会工作者。

二、实施生态惠民殡葬工程

(一)完善殡葬服务体系

坚持殡葬公益属性,按照州城带动县市、县城带动乡镇、乡镇带动村(居)发展步骤,构建以公益性为主体和符合节地、生态、节俭、惠民理念的殡葬服务体系。坚持规划先行,制定完善州及县市殡葬专项规划。扩大殡葬服务供给,构建覆盖城乡、规范有序、满足人民群众基本需求的殡葬服务机制。遵循便民、利民原则,统筹设置殡仪服务网点,充分利用殡仪馆、殡仪服务站、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等场所,健全殡仪服务队伍,配置覆盖全域的殡仪服务车队,为城乡群众集中文明治丧创造条件。继续对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生活困难的重点优抚对象以及其他城乡困难群众免费提供基本殡葬服务。推行逝者遗物无害化处理。对遗体捐赠者和人体器官捐献者减免殡葬服务费用。鼓励县市出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

(二)推进公益殡葬设施建设

加大殡葬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建成恩施殡葬服务中心,实现县级公益性殡仪设施全覆盖。完成老旧殡仪馆升级改造,合理配备火化设备及配套环保设施,配套建设骨灰堂。按照覆盖城乡、节地生态、规模适度、公益惠民、建管同步的原则,以县级或乡镇人民政府为主体推进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逐步实现全覆盖。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联合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等部门编制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覆盖城乡的公益性公墓布点规划。探索公园式节地生态公墓,倡导树葬、花坛葬、草坪葬、壁葬、骨灰撒散等节地生态葬法。按照“占地小、碑卧倒、硬化少、绿化好”的标准建设墓位(穴)。采取统一设置公益性岗位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公益性殡葬服务设施管理。乡镇及以上建设的公益性公墓,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公益性公墓收费要求,按维持公墓正常运营并兼顾居民承受能力的原则核定收费标准。

(三)树立文明殡葬新风

推行丧事简办,提倡厚养薄葬,将殡葬改革纳入乡风文明建设内容。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摈弃殡葬陋习。有序扩大火化范围,推广节地生态安葬方式。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殡葬用品和服务市场监管,宣传引导生产经营主体不再生产销售不降解祭祀用品及超规格尺寸墓碑等。持续开展活人墓、大碑大墓、家族(私人)陵园及“三沿五区”散埋乱葬整治行动。

到2022年,所有县市城区全面建成集殡仪馆、公墓于一体的公益性综合殡葬服务设施;到2025年,公益性公墓覆盖所有乡镇集镇、核心景区和乡村振兴重点村,县市殡仪馆建立覆盖全域的殡仪服务车队。

三、实施优质便民服务工程

(一)提升婚姻登记服务水平

加快推进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实现电子证照信息共享。深入探索“互联网+婚姻登记”,推广使用婚姻登记智能终端一体机,优化网上预约、微信预约功能,进一步提升便民利民服务水平。树立婚俗新风,倡导婚事简办。进一步规范婚姻登记场所和家庭辅导室建设,县级及以上婚姻登记处至少设立一个独立的颁证大厅,至少设置一个婚姻家庭辅导室(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室),至少配备1名社会工作专业岗位,积极引导专业社工介入婚姻家庭辅导。

(二)规范儿童收养工作

简化证明材料,优化办事流程,严格规范儿童收养工作。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收养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普及收养法律法规知识,依法开展收养评估工作,规范收养程序和收养行为,保障被收养儿童合法权益。加强收养登记队伍建设,严格收养登记管理,促进收养登记管理工作规范化。加强对涉外收养工作的指导。

(三)健全关爱服务体系

1.强化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州级建设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县市统筹资源建立相对独立的未成年人保护机构,乡镇(街道)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指定专人承担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村(社区)设立专人专岗做好未成年人保护相关工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构建“以家庭监护为基础、以社会监护为补充、以国家监护为兜底”的监护制度,形成家庭、政府、社会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合力。强化家庭主体责任,加强家庭教育指导、监督、帮扶,提升家庭监护能力。配合相关部门加大对不依法履行监护义务的未成年人父母及其他监护人处置力度。推动各级政府落实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经费,完善民政部门长期监护和临时监护措施。明确强制报告责任,对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问题,早发现早报告。依托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搭建民政、公安、教育等部门联动响应的一体化平台,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开通儿童救助保护热线,进一步畅通强制报告和救助保护渠道。建立监护评估机制,针对监护缺失的儿童,重点进行基本生活保障和国家监护的托底保障;针对监护不当或受侵害(乞讨)的儿童,形成危机干预和家庭监护能力评估体系。

2.强化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深入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领导协调机制,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建立定期探访慰问制度,做到“信息登记管理不落一人,儿童主任、督导员上门服务不缺一户,志愿关爱服务活动不漏一村”。加强基层儿童福利工作队伍建设,实现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配备以及新任职培训“两个全覆盖”,推动落实儿童主任通讯、交通补贴制度。积极培育孵化本土儿童类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大力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深入城乡社区、学校和家庭,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监护指导、心理疏导、行为矫正和社会融入等专业服务。积极倡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以慈善捐款、帮扶或公益项目等形式,重点加强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及其家庭的救助帮扶。在妇儿工委办公室统筹协调下,依托城乡社区服务设施,积极推进儿童之家等各类儿童服务设施建设、运营和管理,把儿童之家打造成关爱服务的前沿阵地和爱心场所。

3.优化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发挥党建引领作用,依托村(居)委会等基层党建力量提供家庭养老指导服务。发展老年人协会等组织,支持公益慈善组织和志愿者帮助家庭成员提高照护能力,巩固农村家庭养老基础地位,弘扬敬老孝老美德。探索“五社联动”关爱服务机制,大力发展志愿养老服务,对独居、空巢、留守老年人提供定期巡访关爱服务。健全社区养老服务体系,深化城乡社区互助式养老,引导高龄空巢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推进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活动中心、农村幸福院等互助养老设施建设提档升级,确保正常运营。

4.加强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加快建立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制度体系,开展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制度建设示范试点,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同、妇联组织积极发挥作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机制。全面推进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落实,在就业创业指导、精神关爱、权益维护、家教支持服务等方面完善关爱服务政策,充分发挥农村留守妇女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作用。

到2025年,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实施率达到100%;全州80%的婚姻登记机关设立婚姻家庭辅导室(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室),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引入专业机构或人员,为婚姻登记当事人提供专业化、个性化服务;全州80%以上婚姻登记机关达到国家3A级以上标准;州、县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覆盖率达到100%;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覆盖率达到50%。

第六章  民政治理能力建设

一、加强民政文化建设

全州民政系统要旗帜鲜明讲政治,坚持“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大力发扬“拼、抢、实”的状态和作风,打造“好正实优”的清廉民政。深入开展“忠诚、爱民、担当、奉献”民政文化建设,广泛弘扬乐善好施的慈善文化、尊老爱幼的孝亲文化、移风易俗的婚姻殡葬文化、守望相助的社区文化、底蕴深厚的地名文化,为新时代恩施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大力选树和宣传民政先进典型,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加强民政法治化建设

深入推进民政依法行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探索建立民政综合执法工作机制,健全民政执法监管工作制度,完善民政法治实施体系,加强民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民政工作法治化水平。切实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持续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依法做好行政案件的复议、诉讼工作,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制定实施全州民政系统“八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民政普法教育,贯彻落实普法责任制。认真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加强民政法治培训,将普法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健全民政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慈善捐赠、婚姻登记等联合奖惩在民政领域的运用。

三、加强民政标准化建设

在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社会工作、志愿服务等领域,重点推进与强制性国家标准配套的各类推荐性标准制定。加强民政标准化知识宣传,提高民政干部标准化意识和认知水平。配合国家和省级标准化试点,组织申报湖北省第二批省级民政标准化试点项目,不断总结民政标准化试点工作经验,发挥试点示范辐射引领作用。强化标准化工作检查督导,严格考评机制,确保强制性标准落实到位、推荐性标准实施范围不断扩大。

四、加强民政智能化建设

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为契机,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逐步实现民政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全省通办”。对接“金民工程”,整合汇聚民政各领域数据资源,提升民政大数据应用服务水平,打造智能民政服务平台。建立社会救助综合信息资源库,统一汇集政府部门、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等开展社会救助帮扶的各类信息,实现信息共享共用,为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开展救助帮扶提供数据支撑。探索“大数据+人工智能”的智能服务模式,以“互联网+”推进城乡社区治理、养老服务、殡葬治理、婚姻登记等领域智能化建设,重点构建“智慧救助”“智慧养老”“智慧殡葬”等民政服务“生态链”,不断提高民政机构办事效率和便民利民精细服务水平。

五、加强基层民政能力建设

强化民政事业服务体系建设,对州、县市所属事业单位进行整合、调优和充实。在乡镇(街道)管理体制改革中合理配备农村福利院以及负责社会救助、特殊群体关爱、未成年人保护、殡葬执法的工作力量;落实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加挂民政办公室牌子要求,配备公务员从事民政工作。落实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工作岗位,实行“以钱养事”。落实村(社区)安排1名定补干部负责民政工作。强化人才教育培训,有计划、有层次的对各级民政干部进行培训。关心基层民政干部,保障必要工作条件,鼓励民政干部职工扎根基层、服务群众,不断提升履职能力。

六、强化民政领域安全管理

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好发展和安全,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和极端事件发生,做好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民政服务对象生命和财产安全。夯实安全管理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进一步担负起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的领导和监管责任。提高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加快安全基础设施设备更新改造,推进安全管理智能化建设。持续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联合相关部门排查民政服务机构燃气电气、食品卫生和意外伤害、建筑施工、防汛抗震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做到彻底整改。密切关注工作人员和供养服务对象心理和精神状况,加强人文关怀,及时防范化解矛盾问题,防止出现极端事件。

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坚持常态化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有机结合,不断巩固民政领域疫情防控成果。督促指导民政服务机构完善常态化监测预警工作措施,加强机构内特困人员、老年人、儿童等人员的健康监测。不断改善民政服务机构、城乡社区防控设施和条件,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做好防疫安全知识普及,宣传倡导健康生活方式,筑牢群防群治疫情防线。

第七章  保障措施

一、深化党建引领

实施民政“头雁”带动工程,抓住领导干部关键少数,发挥领导班子带头作用。实施民政领域党建品牌创新工程,在人力、财政、物力给予基层支持,鼓励基层积极探索,以党建品牌创新为载体,创新解决问题、克服困难、推进发展的思路。实施社会组织党建引领工程,发挥党建对社会组织培育与监管的引领作用,把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纳入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指标体系,实现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实施党支部标准化建设工程,围绕“五个基本”,推动党支部建设全面过硬、全面进步,切实发挥党支部政治功能,全面落实党支部服务功能,以党支部标准化建设强化机关作风建设。

二、优化工作机制

强化党委、政府对民政工作的全面领导,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民政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把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社会组织管理、殡葬改革等民政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州对县市年度绩效考核内容,把平安边界建设、城乡社区治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纳入平安建设考核内容。把养老、儿童、社区、殡葬等民政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纳入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将人民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民政领域服务事项,按规定程序纳入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

三、强化资金支持

按照民政领域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要求,落实地方政府民政事业投入责任,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资金保障。建立社会救助资金自然增长机制,地方财政足额预算安排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推进社会救助制度城乡一体化。对纳入国家和省级补助的民政项目足额配套地方自筹资金。将基层民政工作人员薪酬、民政服务机构工作经费、民政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等纳入县市财政预算。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所需经费按要求从已有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或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等社会救助专项经费中列支,各级福彩公益金的25%用于向社会组织购买社会服务。

四、细化监督考核

结合工作实际,做好各级规划对接,制定好“十四五”规划与年度工作衔接实施方案,以年度工作计划有步骤、分阶段抓好“十四五”规划落实。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跟踪分析、定期监测与评估,根据实际情况对规划做进一步落实并进行适当调整,落实规划的制定、实施、调整、评估的闭环管理,切实以规划引领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