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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恩施州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30 10:40

索引号: 011459837/2021-18132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恩施州民政局 发文字号: 恩施州民政发〔2021〕4号
发文日期: 2021年04月30日 效力状态: 有效


恩施州民政发〔2021〕4号

关于印发《恩施州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民政局、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恩施州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恩施州民政局

2021年4月27日

恩施州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社会工作有关重要指示和民政部加强乡镇(街道)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会议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国家发改委等13部委《关于印发2020年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发改振兴〔2020〕244号)、《省民政厅关于促进乡镇(街道)社会工作发展的通知》和《湖北省省级财政预算资金支持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有场地、有人员、有功能、有制度、有服务”的标准,依托乡镇(街道)民政办、党群服务中心、福利机构等现有设施,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稳步推进全州乡镇(街道)、社区社会工作站(室)建设,搭建开展社会工作的基层综合性服务平台,配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提供社会工作服务,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队伍,提升基本民生保障和基层社会治理水平。力争到2021年底,实现全州乡镇暨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社区社会工作站(室)全覆盖,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立城市社区社会工作室。

二、建设要求

(一)功能定位。按照每个乡镇(街道)建立1 个社工站(可建在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每个社区建立1个社工室的要求完善本地社工站(室)规划布局。乡镇(街道)社工站购买服务项目由县(市)民政部门统筹实施,日常工作由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民政办)负责指导,具体事务由社工站或承接的第三方社会组织开展。有条件的县(市)可以成立社会工作服务指导中心,指导乡镇(街道)社工站开展服务。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是开展社会工作的基层综合性服务平台,主要功能是发挥枢纽作用,做好区域资源整合工作,加强与各专业服务机构的业务交流与联系,做好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开展,及时收集工作信息,整理工作资料,建立工作档案,定期对本区域社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分析总结。社区社会工作室是开展社区社会工作的重要平台,主要功能是立足社区自身特色,积极培育各类社区社会组织,常态化开展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将社会工作专业理念、方法、技巧融入到社区照顾、社区参与、社区融合等领域,整合资源,协助社区居民解决实际困难与问题。

(二)服务场所。依托乡镇(街道),民政办、党群服务中心、福利机构、易迁点社区服务中心等现有资源推进社工站(室)建设、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要有与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办公、活动场所及相应的配套设备,并在显著位置挂“社会工作站”标识。社工站设置“社会工作站”标识,以县(市)为单位统一设计制作,格式为“X X县(市)X X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社区社会工作室应具备相应的办公、活动场所,提倡与现有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实现空间共享、功能互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以社工名字、服务领域或专业特色等方式命名。实现场地设施、人员配置、制度规范、服务功能基本统一。

(三)服务内容。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和社区社会工作室主要围绕民政领域社会工作开展专业服务,服务内容包括:(1)参与社会救助服务。推动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经办过程中的对象排查、家计调查、政策宣传、绩效评价等工作,为社会救助对象开展照料护理、康复训练、社会融入、能力提升、资源链接等服务。(2)参与为老养老服务。推动完善社区居家养老为基础的养老服务网络,开展留守、空巢、特困老年人巡访评估、生活照顾安排、家庭关系协调、社区参与等服务。(3)参与儿童关爱保护服务。推动开展困境儿童家庭随访和对象核查评估,对儿童家庭及监护人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监护法制宣传、安全和心理健康教育、隔代教育能力建设等工作。(4)参与社区治理服务。协助基层群众强化民主观念、掌握协商方法、合理表达诉求,推动构建党组织统一领导、政府依法履责、各类组织积极协同、群众广泛参与,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除以上重点工作外,社工站(室)可探索面向社会开展专业服务,通过购买服务,承接多领域服务项目。同时为本地社会工作者提供能力提升、继续教育、项目辅导等服务。行政性事务不得列入服务内容。

(四)人员配备。综合考虑乡镇(街道)面积、人口和特定人群服务对象等因素,按照每个社工站2-4人配备驻站社工,同时配套组建志愿者服务团队。社工站原则上由第三方社会组织承接运营,驻站社工由承接机构安排。社工站由县(市)民政部门组织建设的,可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或对现有乡镇(街道)“以钱养事”人员培训转岗等方式配备。驻站社工年龄一般应在40岁以下,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持有社工证的本地社会工作者优先录用。驻站社工薪酬可参照本地专职社区工作者待遇标准执行。

(五)制度建设。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及社区社会工作室要有合理的组织架构和内部责任分工;要有规范的运行流程和标准,要建立人员管理、财务管理、志愿者管理、服务场所使用管理以及文书档案管理等制度;要有完备的服务文书档案、服务对象数据库和服务协议。县(市)民政部门应指导乡镇(街道)按照《湖北省城乡社区“五社联动”工作指引(试行)》和《湖北省省级财政预算资金支持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规范社工站项目实施、督导、评估等工作。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2021年5月底前,县(市)民政部门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措施办法、时间节点。并报州民政局备案。

(二)启动运行。2021年8月底前,县(市)民政部门按照相关规定,督促2021年计划实施的乡镇(街道)或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社区落实社工站(室)服务场所及设备设施,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落实驻站社工或确定承接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开展专业服务。州、县(市)民政部门召开现场会议,举办相应培训。

(三)考核评估。每年年底前,承接项目方要做好年度项目资料归档、动态推送、进度简报、经验总结等工作,县(市)民政部门对乡镇(街道)暨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社区社工站(室)建设和项目实施情况开展自评和第三方评估,并将结果上报州民政局,州民政局将进行抽查评估。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统筹推进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建立党委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乡镇(街道)主抓、社会组织协同的工作机制。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工作目标和实施计划,督促完善工作制度,聚焦乡村振兴,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精准对标施策,主动把社工专业力量和志愿服务直接送到群众生产生活区域,真正将社会工作产业服务落在基层、沉到一线,打通为民服务“最后一米”。

(二)强化政策保障。各地民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盘活资源,形成合力。充分利用公共服务设施解决办公场所,购买专业社工服务经费可从已有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或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福彩公益金、社会服务和社会组织培育引导等资金中统筹安排,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投入,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支持社会工作站培育扶持一批具有较强项目管理和自治自律能力的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社会组织。出台并落实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和人才激励保障方面的政策,鼓励广大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考试,激励社会工站广泛吸纳社工专业人才。

(三)加强宣传推广。要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效果导向,高标准实施、高质量推进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暨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社区社会工作室建设,要着力打造具有恩施州特色的社会工作品牌。各地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广播、网络等媒体,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宣传社会工作服务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对于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的意义和作用。各地要及时上报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社区特色社会工作室建设情况,州民政局将适时组织评估,推广一批好的经验和做法。

附件:恩施州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任务分配表 

恩施州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任务分配表

注:2020年各县市涉及1000人以上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社区必须全部建立社工站(室),达到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社区社会工作站(室)全覆盖,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社区所在乡镇可不重复建立。

恩施州民政局办公室       2021年4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