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指南
单位名称:恩施州民政局
办公时间: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18-8212857
传真号码:0718-8213029
电子邮箱:zmzj@enshi.gov.cn
办公地址:恩施市施州大道47号,邮政编码:445000。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恩施州民政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恩施州民政局网站(http://mzj.enshi.gov.cn/)查阅《指南》。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恩施州民政局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恩施州民政局网站进行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通过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平台和恩施州民政局网站进行公开。
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除现行有效需长期保存的信息以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为1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相关科室咨询这类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本机关将分批、逐步整理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属于该目录内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除特殊情况外,本机关将予以提供。该目录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本机关将依法处理。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首批可以依申请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恩施州民政局政府信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平台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本机关进行查阅。
(二)政府公开工作机构
恩施州民政局办公室是州民政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州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办公时间: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18-8212857
传真号码:0718-8213029
电子邮箱:zmzj@enshi.gov.cn
办公地址:恩施市施州大道47号,邮政编码:445000。
(三)公开程序
1、申请提出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恩施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也可以在网站上下载电子版。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州政府网站上下载电子版《申请表》,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受理机构电子信箱即可。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直接到受理机构办公地当面提出申请。
(四)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依照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五)公开时限
本单位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单位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单位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单位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中的任意一个部门或多个部门投诉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