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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州政务局 恩施州民政局 关于印发《恩施州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10-26 10:19 来源:恩施州政务局

恩施州政务局  恩施州民政局

关于印发《恩施州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各县市民政局:

《恩施州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州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落实。

恩施州政务局                      恩施州民政局

2020年10月21日

恩施州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推进全州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提升基层政府(包括县市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治理能力,结合我州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2020年11月底前,各县市、乡镇街道全面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编制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体系,在县级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并组织实施。

(二)2021年6月底前实现社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全覆盖;2021年12月底前实现农村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覆盖率达60%以上。

(三)2022年6月底前,形成科学全面、工作流程规范高效、平台渠道丰富多元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和规范;进一步规范州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建设,加大基层政务公开督促检查力度,形成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各项制度运转有力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完善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信息发布、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体系和重要政策解读;村(居)民委员会公开事项清单梳理工作全面完成,公开制度规范和日常信息发布窗口基本建立。

(四)到2023年,基层政府全面完成《指导意见》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编制“精准精细”的公开事项目录,建立覆盖基层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的公开制度规范体系。

二、工作任务

(一)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重大建设项目、社会救助、扶贫等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结合本级政府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梳理本级政府政务公开事项,编制本级政府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细化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基本要素。

(二)建立健全解读回应工作机制。围绕“六稳”“六保”、保障改善民生、实现脱贫攻坚目标等重点工作任务,加强政策发布解读,主动回应经济社会热点。各县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要开设“六保”政策专题,集中发布本县市政府及部门、乡镇(街道)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开设统一的互动交流入口和在线办事入口等,便利企业和群众。

(三)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体系。县级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健全完善本地、本部门信息发布、政府解读、回应关切、重大决策预公开、公众参与、政府信息管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公开事项目录规范动态管理等制度规范,并根据工作需要配套编制工作流程图,构建系统完备、易于操作、运转有效的制度规范体系,推进政务公开覆盖权力运行全过程、政府服务全流程。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标准规范嵌入部门业务系统,促进公开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融合发展。

(四)坚持推进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全面优化办事流程,通过互联网等技术手段掌握时事动态进展,推进落实“一网通办”“一窗通办”“一事联办”“一站办理”,实现更加便捷便民。

(五)坚持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实行政府信息公开属性建议制,拟定公文时要提出信息公开属性建议,印发时明确标注“此件公开发布”“此件依申请公开”“此件不予公开”等字样。建立政府信息动态调整机制,及时更新内容,对因情势变化可以公开的及时予以公开,对失效,废止的政府信息定期清理,及时公开清理结果,最大限度向申请人提供相关信息,满足人民群众知情权,维护政府公信力。准确把握不予公开范围,切实做好保密审查,不得公开涉密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以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六)完善基层行政决策公共参与机制。基层政府要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公布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事项清单,明确参与的范围和方式,并向社会公开。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公共政府措施、公共建设项目,需要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扩大公众参与度,提升决策透明度。座谈会参加人员及范围、实地走访情况、公开征求意见结果等要通过政府网站或政务新媒体等公开。要完善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增进群众对政府工作的了解、认同和支持。

(七)坚持规范基层政务公开平台。县级政府要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第一公开平台作用,全面优化政府网站栏目设置,确保所有主动公开事项都有相应栏目进行公开,辖区所有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县级政府部门、单位都有专门的公开页面。县级政府网站要开设统一的互动交流入口和在线办事入口,便利企业和群众。积极发挥微博、微信、客户端、微信小程序等政务新媒体作用,提高信息发布的及时性、有效性和精准性。综合利用惠民政策“明白卡”、广播、电视、报纸、公示栏、政府热线等多种渠道,积极借助县级融媒体中心优势和渠道,扩大政府信息传播面,提升政府信息影响力。

(八)推进农村和社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2020年恩施市、建始县作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县市整体推进。2020年利川市、巴东县、宣恩县、咸丰县、来凤县、鹤峰县的社区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2021年向农村全面推进。县级民政部门指导支持村(居)民委员会依法自治和公开属于自治范围内的事项,完善基层政府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协同发展机制,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立完善公开事项清单,通过村(居)民微信群、公众号、信息公示栏等,重点公开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村级财务、惠农政策、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方面的内容,方便群众及时知晓和监督。各乡镇、街道要积极探索在本级政府“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开设“村(居)务公开”专栏,以村(居)为单位公开重要信息。

三、工作措施

(一)明确领导责任并加强组织领导。县级人民政府要压实公开主体责任,明确公开责任部门,确定负责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和工作联系人,报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备案。基层政府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建立完善的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与宣传、网信、司法、政务服务、民政等部门和新闻媒体的协调联动机制。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加强日常指导监督,解决实际问题,及时纠正不当行为。

(二)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各县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确保本地区有专门机构负责具体的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本地区政务公开工作。

(三)强化培训工作。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培训力度,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集中学习培训,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基层领导干部和公务人员教育培训的内容,增强公开意识,提高公开本领。

(四)加强监督落实。基层政府要加强理论研究,及时总结经验,抓好问题整改,学习推广政务公开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县级人民政府要把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情况作为考核评价政务公开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明确责任,主动作为,有序推进各项工作。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