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依法查处“山寨社团”和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举报方式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大对“山寨社团”依法查处和对非法社会组织的打击整治力度,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方便群众反映问题和提供线索,现将设立依法查处“山寨社团”和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举报方式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对象
1.未经公安等部门登记、备案,擅自在境内开展活动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
2.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等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境内机构;
3.社会组织被撤销登记或吊销登记证书后,继续以原社会组织名义活动的;
4.社会组织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活动的。
合法社会组织查询,请登录“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https://xxgs.chinanpo.mca.gov.cn/gsxt/newList)或“中国社会组织动态”微信公众号,点击全国社会组织查询模块查询。
二、举报内容
一般应包括:“山寨社团”和非法社会组织的名称、负责人、活动地点、开展非法活动的具体事实、证据材料或相关线索等。
三、举报方式
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居民群众发现“山寨社团”和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线索的,向“山寨社团”和非法社会组织活动所在地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举报,民政部门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严禁向无关人员泄露。举报人应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证据线索材料,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
受理举报电话:
恩施州民政局:0718-8262081
恩施市民政局:0718-8463678
利川市民政局:0718-7284669
建始县民政局:0718-3222578
巴东县民政局:0718-4332437
宣恩县民政局:0718-5820572
咸丰县民政局:0718-6833031
来凤县民政局:0718-6281377
鹤峰县民政局:0718-5297098
恩施州民政局
2026年5月13日


鄂公网安备422800020010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