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民政局关于 开展“益动恩施·缔造幸福”第三届公益创投大赛活动的通知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组织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推动新时代全州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举措》(恩施州发〔2021〕7号)及《恩施州社会组织建功先行区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要求,现开展2025年度第三届公益创投大赛,旨在培育示范性社会组织,打造恩施特色服务品牌,为群众提供精细化、多样化服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面向恩施州广大社会组织公开征集优秀的公益服务项目,以期孵化出一批有公益心、有实力、有意愿,并能持续提供优质社会服务的公益组织;筛选一批能够创新解决社会问题、提供专业解决方案和有效服务的特色项目进行资助。
二、活动主题及时间
活动主题:益动恩施·缔造幸福
活动时间:2025年6月至2026年3月
本次公益创投由恩施州民政局主办,恩施州社会组织综合服务(孵化)中心运营机构武汉市逸飞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承办,同时负责公益创投活动的组织、协调、宣传、监管、考评等工作。
三、申报主体要求
在恩施州内民政局登记的社会组织,且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已正式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
2、2023-2024年其未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未受到任何行政处罚;
3、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
4、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有健全的财务制度,有独立并正常运行的银行账号;
5、申报项目内容符合社会组织章程的业务范围;
四、项目范围及要求
(一)申报项目范围
公益创投在恩施州民政局指导下,围绕全州中心工作和民生关切事项设定项目范围及领域。本次公益创投评选资助范围为为老服务类、关爱儿童类、社会救助类、基层治理类、乡村振兴类和品牌推广类。主要包括以下六类:
1.为老服务类。聚焦老年人群体,提供生活照料、健康管理、权益保障、临终关怀等服务,解决空巢、独居、失能老人的实际困难,推动社区养老、居家养老模式创新,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与社会参与度,营造敬老助老的社会氛围。
2.关爱儿童类。关注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及困境儿童的成长需求,提供学业辅导、心理疏导、安全教育、兴趣培养等支持,弥补家庭与学校教育资源不足,促进儿童权益保护与全面发展,构建儿童友好型社区环境。
3.社会救助类。针对残障人士、低保家庭、流浪人员等弱势群体,开展急难救助、就业帮扶、医疗援助、物资捐赠等行动,联动多方资源搭建救助网络,增强困难群体自我造血能力。
4.基层治理类。以社区为单元,通过培育社会组织、调动居民参与、优化公共服务等方式,解决邻里矛盾、环境整治、垃圾分类等民生问题,创新“共建共治共享”治理模式,提升基层社区凝聚力与自治水平。
5.乡村振兴类。围绕乡村产业、文化、生态、人才等方向,开展助农直播、技能培训、非遗传承、环境改造等项目,激发农村内生动力,促进城乡资源对接,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可持续乡村振兴。
6.品牌推广类。为推动公益品牌项目可持续发展,构建优秀项目长效支持机制,拟对“益动恩施·缔造幸福”2023-2024年度优秀品牌项目给予持续资助。通过总结提炼品牌服务创新亮点,培育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的公益项目模式。
(二)申报项目要求
申报项目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以及社会化运作的原则,紧紧围绕主办方发布的项目范围,在恩施州内实施,同时还须坚持以下原则:
1.项目设置实施均须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要求,经费预算及支出、绩效目标、实施标准要明确、合理、合规;
2.项目实施方应具备场地、设施、团队等项目推进所需要的必要条件;
3.每家社会组织最多可以申报2个项目,实施内容不得与恩施州内的其他政府购买项目服务指标内容重复(社会组织需提供购买服务一览表证明以便查验);
4.凡获得公益创投奖项的项目,需要对本项目进行定期的宣传报道与投稿。
5.项目实施须严格遵循申报方案执行,切实围绕服务群体需求开展活动,不得擅自变更或开展与申报内容无关的事项。
6.项目活动经费不得主要用于搭建舞台、租赁音响设备等非服务性支出,应优先保障直接服务内容和群众受益环节,确保资金使用合规高效。
五、项目资助资金额度
(一)资金额度
本次公益创投共计资助项目27个:
一等奖项目4个:4万元/个,合计16万元;
二等奖项目5个:3万元/个,合计15万元;
三等奖项目6个:2万元/个,合计12万元;
优秀奖项目12个:1.5万元/个,合计18万元;
(二)经费拨付
公益创投资金将分两次下拨。首次下拨为合同签署后,拨付项目总金额的70%,作为公益项目的启动资金。待末期评估通过后,再拨付剩余的30%。项目经费将按照核定的预算金额包干使用,超出预算的部分将不予补偿。
(三)经费管理
1.遵循“专款专用、专项核算、注重绩效”的原则,实施项目经费支出,统一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独立建账核算,资助资金的支出必须符合规定的使用范围,并进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
2.所有支出均应提供正规的票据,如有小额志愿者补贴发放等不能提供正规票据的情况,需要提供相关补贴领取表、服务记录、照片等证明材料。
六、项目标准
申报的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标准:
1.公益性。项目目标清晰,定位精准,采用专业方法回应、解决社会问题,促进社会资源的合理再分配,努力追求社会效益;
2.有效性。项目的实施有助于满足社会大众的多样化需求,有助于实现社会组织服务能力的建设和提升;项目受益人群面临的社会问题得到有效缓解或消除;项目操作模式设计凸显人文关怀,以创新的方式解决社会问题;项目实施中社会资源的有效利用;
3.可操作性。项目实施具有现实性和良好的群众基础,符合政府相关政策导向;项目实施具有清晰计划及可衡量的成效;
4.可复制性。以培育发展为引领,项目设置需具有可推广和复制价值,可以在条件类似的社区进行推广,能够在辖区社会组织中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七、实施步骤
1.项目申报(2025年6月20日—2025年7月5日)
州民政局发布项目公告,广泛联系、发动社会组织积极参与,通过“恩社孵化基地”公众号及恩施州民政局官网下载申报表及附件。
2.项目评审(2025年7月6日—2025年7月15日)
州民政局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评审专家团队。专家团队对经初审符合要求的项目按照评审标准进行现场评审打分,根据评分结果最终确定获奖项目及资助金额。州民政局将评审结果在“恩施州民政局”官网和“恩社孵化基地”公众号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3.专题培训(2025年7月16日—2025年8月15日)
恩施州社会组织综合服务(孵化)中心运营机构邀请专家进行专题培训,进一步提升社会组织实施公益项目的能力。
4.项目实施(2025年7月16日—2026年3月31日)
州民政局与入围组织签订服务协议并提供经费支持,所申报项目不得与现有实施项目合并开展。
5.验收评估(2025年12月1日—2026年3月31日)
(1)州民政局将对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对违反使用规定的,要立即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缓拨、停拨资助资金。情节特别严重的,追缴已拨资金,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获选项目主办机构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应主动接受财政、审计、民政等部门及第三方评估机构的检查,积极提供相关的资料。在申请资助、接受核查时,必须提供真实、有效、完备的数据、资料和凭证,如有弄虚作假、骗取资助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被资助资格;对已经拨付的资助金予以追缴。
(3)获选项目主办机构遇到不可抗力因素,不能继续履行项目实施责任,应当及时向州民政局反馈。州民政局根据情况酌情处置。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向其他组织转让服务项目。
八、申报方式
(一)所需材料
(1)《2025年恩施州“益动恩施·缔造幸福”第三届公益创投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
(2)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副本)扫描件
有申报意向的社会组织,请于2025年7月5日前,如实填报《2025年恩施州“益动恩施·缔造幸福”第三届公益创投项目申报书》,并准备报名所需材料,提交电子版申报材料(WORD文档格式)至邮箱esfhjd0701@163.com。文件需命名为“XXX(社会组织名)2025创投项目申报材料”。请各参与组织密切关注恩施州社会组织综合服务(孵化)中心公众号(微信搜索“恩社孵化基地”加关注)的信息动态。
九、申报资料收集单位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彪
邮箱:esfhjd0701@163.com
地址:恩施州社会组织综合服务(孵化)中心
附件:
1.恩施州“益动恩施 缔造幸福”第三届公益创投项目申报材料清单及要求
2.恩施州“益动恩施 缔造幸福”第三届公益创投项目申报书(模板)
3.恩施州“益动恩施 缔造幸福”第三届公益创投项目需求调研报告(模板)
4.恩施州“益动恩施 缔造幸福”第三届公益创投项目实施载体意见(模板)
恩施州民政局
2025年6月23日

附件: 附件2:恩施州“益动恩施 缔造幸福”第三届公益创投项目申报书(模板).docx
附件: 附件3:恩施州“益动恩施 缔造幸福”第三届公益创投项目需求调研报告(模板).docx
附件: 附件4:恩施州“益动恩施 缔造幸福”第三届公益创投项目实施载体意见(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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