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民政局关于公开征求《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特困人员供养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规范我州特困人员供养工作,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649号)、《湖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省政府令374号)相关规定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民政部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规定,我局草拟了修订的《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特困人员供养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予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社会各界如有修改意见,请于2022年6月30日前通过电话、电子邮箱及信件等方式反馈给我们。
联系电话:0718-8213055(联系人:刘佳);
电子邮件请发送至邮箱:493225806@qq.com;
信件请邮寄至恩施市施州大道47号州民政局社会救助科(征集意见的截止时间以邮寄时间为准)。
希望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
附件:1.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特困人员供养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2.关于《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特困人员供养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恩施州民政局
2022年6月15日